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选派交换生申请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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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选派交换生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出生日期 所属院系 所读专业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申请学校 是否同意调剂 本人 已认真阅读选拔公告及相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换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一旦被录取,不会放弃交换机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 我们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院/系____________专业_____年级学生 的家长。我们知悉并同意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在此期间所有行为和安全自行负责,同时我们愿意承担该项目需学生个人承担的费用,督促学生按时返校。 家长签字: ? 家长姓名 亲属关系 联系电话(手机) 家长姓名 亲属关系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与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经我校批准的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互认的范围 1、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3、CET4、雅思、托福、专业英语考试作为学位英语成绩。 4、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 5、学生自主发展课堂的课程。 第二条 学分互认的原则 1、申请认定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申请认定辅修课程,认定原则与(1)相同。 3、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 4、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 5、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 6、本校修读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 7、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条 学分认定办法 1、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1)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 (2)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通识必修课程或专业课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校(境或国)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3)若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则按我校二级制标准录入成绩。 2、学位英语成绩的认定办法 (1)非英语专业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全国小语种四级考试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5.0分、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我校学位英语成绩合格。 (2)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18分、全国小语种四级考试达到45分,雅思成绩达到3.8分、托福成绩达到56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我校学位英语成绩合格。 (3)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八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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