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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规划区近期协调发展规划 5
第一节 规划区协调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二节 城市近期发展规模 6
第三节 城镇与产业园区协调规划 6
第四节 道路交通设施协调规划 8
第五节 市政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9
第三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12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策略 12
第二节 总体布局与分区建设指引 15
第三节 主要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18
第四节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23
第五节 主要居住区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27
第六节 主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29
第七节 主要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及项目建设计划 38
第八节 主要绿地广场、景观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40
第九节 主要工业、物流仓储区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42
第十节 主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与保护项目计划 43
第十一节 主要防灾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44
第十二节 综合性行动计划 48
第十三节 2014年~2015年度实施计划 51
第四章 平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53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策略 53
第二节 总体布局与分区建设指导 53
第三节 主要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55
第四节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56
第五节 主要居住区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58
第六节 主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59
第七节 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 61
第八节 主要防灾设施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62
第九节 主要绿地广场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63
第十节 工业区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64
第五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政策与措施 65
第六章 附则 66
附表一:中心城区规划指标一览表 67
附表二:中心城区用地平衡一览表 68
附表三: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分区建设指引一览表 70
附表四:中心城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一览表 72
附表五:中心城区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览表 89
附表六: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览表 102
附表七:中心城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览表 115
附表八: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 121
附表九:中心城区重点绿化建设项目一览表 121
附表十:中心城区主要工业项目一览表 124
附表十一:中心城区主要物流仓储项目一览表 126
附表十二:平庄城区用地平衡一览表 129
附表十三:平庄城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一览表 130
附表十四:平庄城区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览表 135
附表十五:平庄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览表 139
附表十六:平庄城区重点绿化设施项目一览表 140
附表十七:平庄城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览表 141
总则
规划制定
201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新版总规提出了把赤峰建设成为“和谐宜居的区域中心,高效繁荣的活力之都,独具特色的文化名城”的新目标。为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和要求,解决近期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综合协调城市相关部门的近期工作重点,特编制此规划。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规【2002】2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赤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喀喇沁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指导思想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定性和政策性原则。近期建设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政府目标、建设需求为导向,提出综合性、实施性、整体性的建设计划,并以规划政策的形式,对各项规划内容予以规定和限制。
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相衔接;对其他部门专项规划中的近期建设内容在城市空间上进行综合协调和落实。
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各部门、地方和公众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与意见,保障公共利益。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20年,其中对2014~2015年各项重大项目进行具体安排,对2016~2020年的城市建设内容做框架性的安排。
规划层次与范围
规划区:对近期规划区内的产业布局、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协调规划,范围为《赤峰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城区:对中心城区和平庄城区的近期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的安排,范围包括《赤峰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平庄城区的城区范围和喀喇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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