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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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版.pdf

经济法考前必备考点 制作人:方涛 新浪微博:@Lawyer方涛 第一部分:劳动法 考点一、劳动法基本理论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例外: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 (此四种情况不需要满足16周岁) 2.以下四类人不是我国劳动法上所讲的劳动者:务农的农民;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在华享 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记忆方法:军农保国) 考点二:劳动基准法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实行带薪年休假; 2.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需要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一天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三小时,每个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1)加点:不低于 1.5倍工资; (2)加班:A.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2倍工资;B.法定假日加班3倍工资; 考点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定;(即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A.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即从第一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共计11个月)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B.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视为无固定期限之后给一倍工资) 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和有劳动能力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十)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二十) 记忆方法:三种情形中三个数字分别为:二、十和二十,且每一种情况都必须满足 “连续” 的要求;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不得约定试用期的三种情形: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非全日制用工; 7.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8.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竞业期内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 反竞业限制规定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考点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预告解除、随时解除和立即解除三种;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2)随时解除:共有五种情形,其共同点在于:用人单位有过错(具体情形请自行回忆) 且在随时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3)立即解除:用人单位限制人生自由、危机人生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 动合同,且无需事先通知;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预告解除、随时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方式解除; (1)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报酬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预告解除权,这三种 情形的共同点:劳动者无能力(具体情形请自行回忆) (2)随时解除:共有六种情形,其共同点在于:劳动者有过错(具体情形请自行回忆); (3)经济性裁员: A.情形: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B.方式:有上述情形,且用人单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C.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优先留用劳动者:订立较长的固定期限、无固定 限期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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