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克隆”卡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及对策(7页),审判为中心的难点,马超群案件审判结果,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难点,合同案件审判指导,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合同案件审判指导pdf,薄熈来案件审判视频,依法治国的难点和对策,民事案件审判流程
“克隆”卡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及对策2013-06-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作者:丁海湖 田飞 浏览次数:210 分享到:对克隆卡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如何衡平银行金融机构与储户的利益、如何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等问题,银行与储户双方各执一词,不同的法院裁判结果也不统一,理论界对此颇有分歧。笔者拟在正确厘清银行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对解决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以及裁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随着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银行卡在我国得到积极推广,渐渐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新型支付结算工具,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伴随着不法分子复制银行卡盗取银行账户内资金现象的出现,克隆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所引发的纠纷案件相继高发,就广东法院来讲,2008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信用卡纠纷案件分别为5633件、14490件、25582件,2009年、2010年增长率分别为157.23%、76.55%,案件受理数量呈大幅递增趋势,严重影响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对克隆卡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如何衡平银行金融机构与储户的利益、如何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等问题,银行与储户双方各执一词,不同的法院裁判结果也不统一,理论界对此颇有分歧。笔者拟在正确厘清银行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对解决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以及裁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
“克隆”卡引发的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克隆卡纠纷)一般是不法分子利用克隆卡进行消费或取现后,储户持银行卡取现或消费时被银行拒绝后诉求银行赔偿损失的案件。案发后,因犯罪分子一时难以抓获,被盗款项难以追回,储户往往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从审理结果来看,有判储户败诉的,有判银行承担三成责任的,也有判银行承担五成责任的,从最近两年出现的案例来看,许多案件判了银行承担全部责任,银行责任大有扩张之趋势。为定位分析此类案件的民事责任,妥善解决此类纠纷,首先要厘定银行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发卡行、储户、特约商户,其中最重要的是银行和储户。银行卡法律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发卡行和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卡一般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和储值卡,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所谓借记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借记卡一般先存款,后消费,不允许透支,在本质上与一般的储蓄并无区别,银行卡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开户行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银行均已加入银联体系,银行卡不仅可以同行异地取现还具有跨行交易的功能。在跨行交易和异地取款过程中,交易行和支付行只是作为开户行的代理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不改变储户和开户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性质。
储蓄合同并非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对于其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观点不一。目前,存在保管合同说和借款合同说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保管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给保管人,并不转移所有权,故合同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经特定化的种类物。而储蓄合同标的物是货币,是种类物,货币的所有权采取占有即所有原则,无法通过条款加以特定化,当储户主张权利时,银行只需将同类、同数量的货币返还给存款人即可,无需返还原物。此外,保管合同保管人一般会收取保管费,至少不必向储户支付费用,而储蓄合同中,银行会支付给储户一定的利息。故认定储蓄合同为保管合同不符合民法基本原理。借款合同说认为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后,银行借入资金,货币所有权由储户转移给银行,储户享有的是对银行的债权,而不是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只需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给所有人,因此相比保管合同说,借款合同说更为合理。
基于对储蓄合同上述定位,当不法分子克隆银行卡盗取账户资金时,该不法行为侵害的是银行财产所有权,银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未受到实质影响,储户依然可以按照合同行使债权,请求银行还本付息。
二、克隆卡案件的解决路径
按照储蓄合同,只要储户出具银行卡和正确密码,银行就不得拒绝取现、转账或消费。在克隆卡案件中,银行通常以其已经按照规定的操作支付了卡内存款为抗辩,故该支付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法上的履行行为是确定银行责任的前提。如果支付行为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履行行为,银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储户存在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则应当适用与有过失原则来对银行责任进行减免。
(一)银行付款行为的效力
从案件的发生过程看,不法分子复制银行卡后,通过柜台或ATM机取款、转账或通过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造成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