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陶圩中学路至门南组水泥路工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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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陶圩中学路至门南组水泥路工程 预中标单位须知 预中标企业代表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内容,并在须知上签字、加盖预中标单位公章。本须知一经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预中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XXGC-2015-094 2、项目名称:寿县陶圩中学路至门南组水泥路工程 3、建设内容:水泥路长1012m、宽3.5m、c30砼面板厚度20cm,路基拓宽段长70m、垫层厚度17cm。。 二、发包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见附件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内容 三、发包价格(预算价平均下浮10%):384361.26元 四、付款方式:审计后支付:90%,质量保证金:10%. 五、工期及节点进度要求:6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七、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详见公告;2、项目有关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要求:按合同约定 八、抽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15 年 8 月18日 16时 0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寿县招投标中交易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采用摇号方式定标。 九、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寿县招投标网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具体内容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 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预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预中标单位。 十一、提交相关费用 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发包价的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 账户名称: 帐 号: 开户行名称: 2、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按有关规定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本中心缴纳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 账户名称: 帐 号: 开户行名称: 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均要求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且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缴纳完成。预中标单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预中标单位。 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按规定交纳相关规费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不良记录。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预中标单位。 中标人一年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限制参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一次;一年内两次拒签合同的,清出企业库,二年内不得重新进库。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预中标单位名称(公章): 预中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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