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性质基本特征分析.doc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反垄断法性质基本特征分析.doc

【摘要】反垄断法作为规制行为人在特定市场上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其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法。反垄断法主要具有典型的国家干预性、整体利益本位性、经济政策性、调整方法的综合性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性等基本特征。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排除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经济法 前言 ??? 反垄断法是通过规制特定主体(或行为人)在特定市场上在经济活动中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进而调整企业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这是与各国独特的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具体地说,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反托拉斯法”,在德国被称为“反限制竞争法”,在日本被称为“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在英国被称为“垄断与限制竞争法”,在法国被称为“价格和竞争自由法”,在欧盟被称为“竞争法”,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公平交易法”,而在我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立法中直接采用了“反垄断法”的称谓。 然而,反垄断法的性质为何?它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何种地位?这些问题法学界尚存一定的争议,笔者拟就上述三个问题发表一点浅见,权作引“玉”之“砖”。 一、反垄断法的性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式或阶段,而商品经济离不开竞争,正是企业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推动人类社会经济的繁荣,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然而,竞争与垄断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正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的那样:“蒲鲁东先生所讲的只是由竞争产生的现代垄断。但是,大家知道,竞争是由封建垄断产生的。可见,原来竞争是垄断的对立面,并非垄断是竞争的对立面。因此,现代垄断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反题,相反,它是一个真正的合题。” 企业之间在市场上竞争的结果是使生产和资本集中,当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垄断,而垄断反过来限制甚至扼杀竞争。同时,在竞争过程中,一个或数个企业为牟取更大的利润和更有利的生存空间总是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或采取排除、限制竞争的手段来破坏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这些非法措施的运用既妨碍建立统一、开放和自由的市场,又损害了合法正当竞争的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进而损害一国的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上述市场经济的缺陷,仅靠市场本身这种“无形之手”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用国家干预这种有形之手来调节和矫正失灵或者说瘫痪的市场。 具体地说,就是要用国家的法律干预来主动地对失灵的市场进行调节和干预,打击乃至消除市场上排除、限制竞争的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使市场由混乱、瘫痪重归于有序、顺畅,从而保护合法正当竞争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进而推动一国经济稳定、协调、有序、快速地向前发展,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实现国家调节失灵市场的具体法律手段。 对市场失灵或瘫痪的调节和矫正,传统的以契约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权绝对为基本原则和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民法是无能为力的,此时就需要一种新的法律来担负起此项历史使命,这种新的法律就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重要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公私法融合的产物,其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本质在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调整手段是以公法手段为主的综合性手段,所有这些在国内法学界已成共识。而反垄断法作为规制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和,是国家干预和调节市场运行秩序的基本法律,其具备经济法的一切属性和特征。因此,反垄断法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法。具体而言,其属于经济法中的市场管理法或市场运行调控法。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法律特征 反垄断法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法,当然会具有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如经济性、政策性、社会整体性、行政主导性和综合性等,但反垄断法在体现经济法基本特征的具体形式等方面呈现出自己的特色,使其与经济法的其他部分判然有别。具体而言,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最典型地体现了国家N-经济的干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最终导致生产与资本的进一步集中,最后形成了垄断,垄断组织滥用垄断力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活动,并大肆吞并和盘剥中小企业和广大民众,引发了深刻的阶级或阶层矛盾,并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对此,传统的经济生活的唯一调整者民法一筹莫展。此时,反垄断法就成了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主动干预经济的有力武器,正是凭借这个武器对市场上排除、限制竞争的禁止和消除,才使市场重归于自由与公平的良好秩序,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继续在竞争中向前发展。 (二)以捍卫整体利益为本位 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与个体的关系方向,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各有侧重,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一般说来,行政法以权力为本位。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包括反

文档评论(0)

docinpp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