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pdfVIP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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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pdf

/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 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 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 大、知识点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民法内容 虽博大精深但是司法考试学好民法并非无路可寻,备考方法则至关重要。司法考 试的复习如果分为记忆和理解两部分,民法的复习则偏重理解辅助记忆,民法的 复习重点应当放到对知识点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求融会贯通,否则 单纯的记忆难以应对灵活多变、颇有难度的民法考点,这是复习民法首要的思想 意识即注重理解;所以,在备考民法的时间安排上由于偏重理解第一阶段的复习 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开始复习的时候相对其他分数的科目要多花一些时间在民 法上,当到了司法考试的最后阶段的时候则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把真题练 一下就可以,这时候就要把时间花在记忆的科目上了,这也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方 法,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将会事倍功半。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考点提示】 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 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债务人 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考点提示】必须掌握的内容 1.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272 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 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 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 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 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 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分包人只在欠付工 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考点总结】 (1)建设方(发包方)因工程质量,可以起诉后面所有的人,即便分包、 转包合同无效; (2 )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款,可以起诉前面所有的人,即便分包、转包合同 无效;但如果只起诉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3.单式联运合同。法律 敎育 网 《合同法》第313 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 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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