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docVIP

司法考试民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民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doc

司法考试民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和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例如,限定房屋的高度或者限制房屋的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时不得超出该项范围。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用土地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准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建没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2.权利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超出该限制流转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此时,其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随之抵押。另外,当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3)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 但是,通过土地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情况下通过划拨土地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附属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 4.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立法例上有认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有取回权的。但取回难免会使物受到毁损,而且即使取回后恢复土地的原状,也往往对土地不利,从社会利益上看是有害的。因此,立法例上又往往确认土地所有人对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以购买权补救之,即土地所有、·以时价购买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拒绝。这种购买权是否行使,由土地所有人决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勉强,而且该项购买权一旦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不得再行使其取回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土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文档评论(0)

docinpp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