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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人均食盐量与盐的使用范围.doc
读史札记:
唐代人均食盐量及盐的使用范围
于赓哲
摘要:唐代盐业研究是近年唐史学界热点之一,但是量化计算时人均食盐量以及盐的使用范围需要澄清。研究人均食盐量需要注意性别、年龄差异,而且军人的食盐标准又与平民不同。此外,盐不但是调味品,同时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计算盐的需求量时不能只考虑食用需求,还要考虑其在畜牧、医药、农业、手工业等领域的消耗量。
关键词:食盐 人均食用量 使用范围 唐代
唐代食盐需求量是研究唐代盐业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就目前研究成果来看,量化计算标准——尤其是人均食盐量以及盐的使用范围值得再探讨。首先必须说明: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今人食盐标准来“套”唐人,在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饮食习惯的不同,唐人食盐量与今人是大有差异的。除了食用外,当时的农业、手工业生产过程中盐也得到大量运用。笔者想就以上问题发表谬见,不当之处恳望方家指正。
一 人均食用盐计算标准
妹尾达彦先生《唐代河东池塩の生产と流通——河东塩税机关の立地と机能》一文认为,当长安人口达到100——150万时,年盐消费量为9至14万石。李锦绣女士《“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与景云政治》一文认为贞观年间雍州人口达到923320时年需要盐8.3万石,天宝年间京兆府人口达1967100时年需要盐17.9万石。
以上计算都是以《大唐六典》为依据,认为唐代人均每日食盐“二勺五撮”,进而推演得来。该段记载原文是:
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丁男日给米二升,盐二勺五撮,妻妾老男、小则减之,若老、中、小男无官及见驱使,兼国子监学生、针医生,虽未成丁,亦依丁例。
可以看出来,妹尾达彦和李锦绣都误把“丁男”人均食盐量当作全部人口的人均食盐量,却忽视了“妻妾老男、小则减之”,《大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条:
(官奴婢)其粮,丁口日给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
则丁男、中男、小男每日食粮数量比例为1:0.75:0.3,人的食盐量与食粮量应该同比增减,就是说丁男、中男、小男每日食盐比例也应该是1:0.75:0.3,这个比例即使不很精确,距离事实也不会太远。《管子·海王篇》:“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则大男、大女、子食盐比例为1:0.6:0.4,大男即唐之丁男,大女当指壮年女子,关于“吾子”,唐代尹知章有注释:“吾子,谓小男小女也。”,“大男”与“子”食盐比例为1:0.4,与上述我们推算的唐丁男与小男1:0.3的比例相差不甚远,这也就说明,唐之丁男与成年妇女人均食盐量比例也可以照这个比例大致换算,《管子·海王篇》为1:0.6,则唐朝大约为1:0.45左右。
至此暂可得出唐丁男——中男——大女——小男人均食盐比例大致为1:0.75:0.45:0.3。从我们现实生活经验来看,这个比例不会有太大错误,如是则唐朝丁男每日平均食盐2.5勺,中男每日1.9勺、大女每日1.13勺、小男每日0.75勺。老男与老年女子、少女、幼女食盐多少呢?从生活经验出发,我倾向于老男按照中男标准,老年女子、少女、幼女参照小男标准计算。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大概数字,除非是官府发给劳役者或者官奴婢食盐,否则日常生活里不会有如此严格的标准。但是按照生活经验来说,以上比例距离实际不会太远。
由于丁男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无论如何也不会超过三分之一,所以将丁男人均食盐量当作全部人口人均食盐量来计算是不够严谨的,由此得来的结果将比实际数字高出不少。
另外,军人的食盐配给标准又与平民不一样,《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五《人粮马料篇》:“(士兵)盐一人日支半合”,比丁男标准高出一倍,究其原因,大概一是由于行军作战是极重的体力劳动,所以放宽配额;二是由于战斗、训练中常被创伤,由于创口需要杀菌,所以金疮药方多需要用盐。例如唐孙思邈著《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五记载的治疗金疮、火疮、炙疮的“地黄膏”以及“治箭镞及诸刀刃在咽喉胸膈诸隐处不出方”、“治卒被毒矢方”等等,《本草纲目》卷十一《金石部》亦云:“大盐……主治……金疮……一切虫伤疮肿、火灼疮。”金疮药是唐军士兵必须携带的物品,所以估计士兵的食盐中有一部分是预备药用的。
这里还需要辨明一个问题:不论是二勺五撮还是半合,唐人均食盐量似乎远大于今人,何故?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我国古代的食盐总是内含杂质,《齐民要术》卷八介绍花盐、印盐制造方法时曰:“(盐)易器淘治沙汰之,澄去垢土,泻清汁于净器中。”《四时纂要·冬令卷十二月》介绍“造酱”法时曰:“……三日后,入盐一斗,其盐曝干,筛去泥土。”《永乐大典》卷一一六二○所载北宋陈直撰《寿亲养老新书》中有“服椒法”:“蜀椒二斤净,解盐六两洁”,其中“解盐”当指解州(即唐之蒲州解县)池盐,使用前需要清洁之。可见古代食盐中杂质尤其是泥土不少。估计这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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