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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院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凝聚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学院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现根据省教育厅、省农委关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逐步组建科研团队。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重点,以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科研团队的组建、培育和建设,逐步形成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在省、市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建设原则: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动态发展。
第四条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团队核心成员优先作为学院确定院级、推荐市、省级及国家级学科(专业)带头人的人选。
第五条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三年组织一次科研团队申报工作。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科研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与科技发展规划、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相关现实问题及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第七条 科研团队成员应有良好合作基础,团队成员年龄、职称与专业结构合理,中青年结合,一般以5-7人为宜。各成员须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原则上同一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鼓励根据研究内容需要,跨部门、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八条 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带领、指导团队的其他成员,并已经取得优秀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 科研团队带头人应为学院在册(在编、在岗)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团队带头人:
1.至少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两项(排名在前三位)。
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项(在有效名次内)。
第三章 遴选
第十条 科研团队采取团队申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产生。科研团队带头人采用聘任制。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申报书》、《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报学院科技与产业处。
第十二条 科技与产业处对申报的科研团队名单及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将最终确定拟组建的科研团队名单、资助项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科研团队,与学院签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
团队合同书》,明确研究计划,并经学院批准后启动团队的建设工作。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四条 根据申报项目研究计划的不同,科研团队分为A类、B类二个等级,经学院批准后,自然科学科研团队学院分别给予10-20万元、5万元的研究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研究资助。各团队建设期内前两年每年经费开支原则上不应超出总资助经费的60%;建设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按照《合同书》内容终期考核合格者,学院在下一轮团队申报中优先资助;建设期内年度考核、终期考核不合格者,团队带头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项目,并取消下一届科研团队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资助与奖励的科研团队建设经费纳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参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科研团队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自筹经费可由团队支配。
第十六条 在科研团队建设期间,带头人因故离开学院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团队带头人资格,学院可以提前解除其聘任,并另聘团队带头人。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人才引进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允许有小幅调整,人员调整须及时报科技与产业处备案。
第五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对科研团队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实施,终期考核在建设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考核,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执行。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分A、B二类,A类、B类科研团队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分别完成以下任务,终期考核为合格。
A类:
科研团队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同时科研团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准立项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2项;
(2) 获准立项省级科研项目1项;
(3) 开发校企合作科技项目2项,每项到位经费10万元及以上;
(4)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B类:
科研团队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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