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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以售后回租筹资方式融资租赁的涉税分析.pdf
与资产所 ,而言 )承租人(认为对卖主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租赁准则遵循实 。对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进行了规范
)”租赁准则“以下简称(》租赁—号21《企业会计准则第
会计处理
赁的售后回租交易方式下的涉税问题解析如下。
,本文针对承租人在形成融资租)号13年第2010 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 。赁或经营租赁
都应该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 ,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无论 ,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 。等发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000584(友利控股 、)601005(重庆钢铁 、)600308(泰纸业
如近期华 ,很多公司利用售后回租作为资金筹集的手段 。的
是最终目”筹资“ 仅是一种方式,”销售“ 金的一种交易活动。
以筹集所需要资 ,是指企业销售自有的资产 ,售后回租
以售后回租筹资方式融资租赁的涉税分析
融资租赁
有权相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全部转移,因此不符合收入
的确认条件,不应该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该将其作为
融资费用递延并按资产的折旧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
整。
例:假设2006 年1 月1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注塑机,
账面原价100 万元,已计提折旧40 万元。因筹集资金的原
因,2010年1月1日出售该设备给乙公司,售价为70万元。
同时又按70 万元价格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机器租
回。假定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 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
虑预计净残值。
甲公司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计处理(单位:
万元,下同):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
累计折旧 40
贷:固定资产——注塑机 100。
(2)向乙公司出售注塑机。
借:银行存款 7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0。
(3)2010 年12 月31 日,确认本年度应分摊的未实现
售后租回损益。
2010 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100÷(10-4)
=16.67(万元)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6.67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16.67。
其他会计分录略。
涉税分析
(一)流转税分析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出台之前,售后租
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主要在两个环节涉及流转税的相关问
题。这两个环节分别是销售资产环节和融资租赁期满以约定
价格购回该设备环节。对于是否征收增值税,因没有明确的
税收规定,大部分企业按以下思路操作:
第一,销售资产时,主要涉及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号)第四条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作出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
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
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二,融资租赁期满以约定价格购回该设备时,应区分
租赁公司性质分别索取不同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
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
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
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
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
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13 号对以前征管争议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现行增
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
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
税和营业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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