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措施的实践及改进论文.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执行措施的实践及改进论文.doc

民事执行措施的实践及改进论文:民事执行措施的实践及改进 [摘要]执行难是当今中国法院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而执行措施是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的有力武器。本文就民事执行措施进行探讨,并对在运用执行措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民事执行措施;缺陷与不足;立法建议 民事执行措施的基本内涵 : 1.民事执行措施实施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民事执行机关,其内设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现在各级人民法院一般都将执行机构设置为“执行局”,其执行人员一般称之为“执行员”,民事执行措施通常由执 2.民事执行措施实施的时间是在执行程序中。这是民事执行措施与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的根本区别。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申请人财产所实施的控制性措施,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这几种措施;而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则比较多,依其性质可分为:调查性措施、控制性措施、处分性措施及其他措施,只有在执行程序中所实施的措施才能称之为民事执行措施。 3.民事执行措施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强制执行机关,为迫使义务人履行确定的义务,就必须运用具有国家强 4.民事执行措施的实施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民事执行措施最本质的特征是强制性,措施的具体实施必然会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和具体的实施程序都必须由相关的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如果违背或超越法律的有关规定所实施的措施势必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二、 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措施的缺陷与不足 : 首先,执行措施的作用突显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没有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有关民事执行措施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此种立法体例导致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民事执行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限制了对民事执行措施理论研究的深入拓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与此大有关系。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增设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其权威性也大打折扣。所以,笔者认为,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将突显执行措施的作用。 其次,执行措施内容上的缺陷。第一,民事执行措施中的用语和称谓不统一。比如说查封、扣押、冻结等术语,三者本质上并无不同,即均为限制或剥夺债务人对其特定财产处分权的一种执行措施。从法律术语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考虑,在同一部法律中,对同一种类的执行措施,最好使用同一术语。在对动产、不动产和其它财产权的执行程序中,查封的方法虽然存在不同,但也有许多共通的地方,对这些共通之外为避免重复,立法上一般应以准用条款予以处理,如果用语不统一,在表述诸如查封方法、查封权限、查封效力、查封笔录等概念时就会缺乏一个概括性的术语,从而造成无谓的麻烦和混乱。现代社会,执行案件中除涉及动产、不动产外,债权和其它财产权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而财产权的种类千差万别,其查封的方法也各不相同,立法难以对将来出现的每种执行对象的查封都用不同的术语来指称。 综上,我国在制定强制执行法时,对限制或剥夺债务人处分权的执行措施宜统一用语。再比如,关于执行人员的身份、地位、职责等,法律没有作出任何说明,以致人们在实践中对执行人员都不知该作何称谓,有的称“法官”,有的称“执行员”,有的称“审判员”,有的称“警官”。对执行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必然影响其工作的开展及积极性的发挥,对其职责规定不清。必然影响民事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与效率。笔者认为,统一称“执行法官”和“执行员”比较适合。第二,执行措施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架构体系。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和财产权利的扩大化、多元化,执行措施必须适量扩充。如交付未成年子女的执行措施应当明确;探视权的执行;虚拟财产的执行;拍卖、招标的一系列动作的完善;财 三、 完善民事执行措施的立法建议 :劳务抵债、债务人政治活动的限制、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等。 “执行中的劳务抵债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所欠债务,而运用其一技之长向申请执行人提供劳务,以所得劳动报酬抵消所欠债务的一种方式。这里所讲的劳务抵债既非强制被执行人劳动,又非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的一种方法,而是法院在执行中通过细致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执行方法”。笔者认为,纯属双方自愿达成劳务抵债,是一种执行和解的方法,而不是一种执行措施。任何执行措施,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劳务抵债也不例外。其强制性应有一定的限度,严格地强制债务人劳动无异于有期徒刑,与法治理论相悖。如何规范和约束劳务抵债,是使劳务抵债成为一种执行措施的关键。 劳务抵债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性和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确实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这是以劳务清偿债务适用的前提。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包括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没有隐匿、转移财产,无稳定收入。申请

文档评论(0)

docinpp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