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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方法_三维结构_初探_考夫曼_吴经熊学说研究为视角.pdf
法律经纬 2007.06
法学研究方法“三维结构”初探
——考夫曼、吴经熊学说研究为视角
□ 杨立乾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 2 15006)
摘 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法律方法可以看出法学家的风格,笔者试图通过考夫曼、吴经熊两位法学家法律
理论中的三维结构,做出一般规律性的探讨。
关键词 三维结构 类型 自然法
中图:D90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7)-3 14-0 1
“三维结构”,简言之就是在相互对立的矛盾学说论证中,通过加 在类型与概念的关系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考夫曼的历时性维度,
入时间或空间一维使的理论得以统一发展。接下来我们便沿着法的 这种展现主要以辩证的方式存在于普遍概念与类型之间。考夫曼首
定义这一视角,来分析考夫曼与吴经熊的三维结构认识论方法。 先从二者对立的角度着手对二者进行说明,抽象概念是封闭的,类型
考夫曼 则是开放的;概念式的思维是一种分离式、非此即彼式的思维模式;
考夫曼的法学研究一直体现着形而上学与形而下学这两极的不 而类型则是流动的,无法严格界定的思维,因而可以适应现实生活多
休止的调和,因为是无休止的,也就因此具有了历史性与真实性。 样性的变化。在法律发现的过程中,抽象的普遍概念必须被开放成
形而上学的视角更多的源自他的兴趣,思维习惯,或师承等原因。 为类型扩张,因而案件被归类于此种类型中。考夫曼通过加入法律
正如考夫曼曾坦言;“……从Radbruch 的课堂,以及与他的对谈中, 发现这一个过程使得概念与类型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到了消解,从而
我很快地确信,没有哲学的基础,是无法有意地从事法律哲学研究的。 也使类型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全面的展现。
①
……”形而下的视角,可以说除了师承影响的关系外,更多的时代要 吴经熊
求法学家必须做出自己的抉择与担当。 这种三维论述调和各派学说的做法,并非考夫曼一人,在我看来,
形而上的视角要求统揽现实生活的空间与内容,而形而下的事 我国的著名法学家吴经熊在阐述其法律思想时也采纳了这种方法。
实则又不断的向形而上的要求提出挑战与对抗,要求形而上的视角 一、法的调和
做出反应,变化,二者之间一直处于紧张的对抗——统一—再对抗 吴氏的法律思想简言之就是“在进化中的自然法”。这个论断的
——再统一……的关系中循环前进,这种变动在客观上便具有了历 提及是建立在调和斯丹木拉和霍姆斯两位思想家的法律学说基础上
史性的一维,因而也是更真实的一维。形而上的探索,形而下的关注 的。斯氏强调“形式”和“内容”的对立,而霍氏则不喜欢“形式”……。
加上适时性的不断调整就构成了这样的一个三维模式。在此,我们 吴氏认为应当从概观与个观的知识,来充分理解法律。不论法律的
不妨进行一些梳理。 概观和个观,均假定法律系自己存在的东西,因此二人是从不同的立
一、法的调和 场指向同一个目标:就是存在着的法律。”我们若运用逻辑的推理,便
考夫曼的法学研究思想在我看来主要体现在他对法本身的研究 可获得法律的概观;若运用经验和心理学的知识,则可得到法律的个
和理解上面。也许正如哈特所说“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极少像“什 观;如果应用直觉的方法,便可在本体和整体方面理解法律。
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 二、法的发展
②
想家以多元的、奇怪的,甚至是似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 虽然 吴氏对自然法的看法部分继承了托马斯的观点。认为自然法是:
这是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但是我认为考夫曼对于法学研究的思想绝 人类理性对于永恒法的参与。但是这种参与是限制的和瑕疵的。虽
非是似是而非的,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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