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互换纠纷的处理.pdf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农村土地互换纠纷的处理.pdf

/ 浅谈农村土地互换纠纷的处理 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其他需要,对承包地块进行交 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户之间 互换土地的现象较为常见,而且引发纠纷者不少。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涉及一 些具体问题致使土地互换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 由于农民法 律意识不强,土地互换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互换未报发包方备案、土地互换 期限约定不明、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互换等比较常见。在处理对此 类纠纷时,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解释》)的相关 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善良风俗,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互换当事人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 按照《农 村土地承包法》第37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 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 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 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 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 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 合法有效。 2、关于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 效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 条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 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 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 种常见土 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 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互换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 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第 13 条、第 14 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 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 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 3、关于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在农村承包土地互换纠纷中, 有的土地互换未约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互换合同,就涉及 对合同期限的认定问题。审判实践中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2 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 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 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要准确认定此问题,首先要 正确分析土地互换的性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 条规定的精神,参照《土 地流转管理办法》第 17 条、第35 条的规定,土地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 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互换后,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权利义务也随之互换, 当事人还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丧 失了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对新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土地互换有别于土地 转包、土地出租等方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两者并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主 体变更的法律关系。其次,按农村习俗讲,互换关系从双方相互交付标的物时即告 成立,双方未约定期限,则视为永久性互换。对农村承包土地互换而言,其互换期 限即为农村承包合同的期限。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解释》 第 17 条的规定,仅对承包土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可参照《合同法》第 232 条规定处理;对土地互换未约定期限的,未作相应规定

文档评论(0)

docinpp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