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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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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理顺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分工与职责,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学校财务入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所有学校产权的固定资产,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学校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置换、处置等重大事项。 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第七条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类别,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为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具体分工如下: 1、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管理学校校园内外土地、植物、构筑物; 2、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管理全校房屋及附属设施;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家具; 4、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资料文献等资产; 5、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财务总账和分类账簿的管理。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其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所辖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及采购、验收等工作;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簿; 4、组织所辖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处置、调配和统计工作;   5、对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各单位(学院、部﹑处﹑馆﹑中心)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资产管理的职责应分解落实到岗位与个人。主要职责有: 1、认真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2、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拨、报废等手续; 3、申报本部门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参与具体验收工作;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6、负责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提高使用效率,检查、报告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十条 各资产二级管理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为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行使资产管理的职责。各单位要根据条件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并为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资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在报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后方可调离。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单价200元以上家具按固定资产单独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的分类方法进行管理,共分为十六大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调试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一切附带费用计价; 2、自制设备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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