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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贸易措施 引例 据国家商务部的出口预警信息,2008年前后欧盟将先后实施3项技术性贸易壁垒,即能耗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简称EUP指令);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的提案(简称REACH法规);制成品中全氟辛烷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简称PFOS禁令)。 这3项壁垒与以前欧盟其他技术性壁垒相比,涵盖的产品种类更广,技术攻关难度更大。对我国量大面广的机电、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如EUP指令涉及所有依靠能源的产品,要求在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因素,是对产品要求最全面的指令。 PFOS作为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水、防油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被部分用于高档纺织品、皮革制品和地毯等表面处理,国内目前还尚未研发出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REACH法规规定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大多属于大宗、低值、原材料和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 上述只是我国企业面临技术壁垒的冰山一角。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有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五分之二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 采取技术法规、标准、认证、专利等手段,提高市场技术门槛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 第一节 关税措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第三节 鼓励出口、促进外贸发展和出口管制方面的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 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关税是税收的一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固定性)。 关税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增加财政收入 2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 3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和国内经济 4是进行国际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手段 二、关税的种类 (一)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1 进口税: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或者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2出口税: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按照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保护关税:是为保护本国的产业免受外国竞争而征收的关税。 (三)按差别待遇和实施情况分类 根据差别待遇和具体实施情况,关税又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普惠制税和特惠税。 1进口附加税:是对于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之外,还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它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又称特别关税。 2差价税:又叫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商品国内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3普惠制税:是指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4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某些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同种待遇。 三、关税的有效性和保护程度 (一)关税水平 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关税率。用关税水平可以大致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税的保护程度。关税水平可以用三种方法来表示: 1全额商品加权平均:即以一定时期内所征收的进口关税总额占所有进口商品价值总额的百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进口商品价值总额) ×100% 2有税商品加权平均:即按进口关税总额占有税进口商品价值总额的百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有税进口商品价值总额)×100% 3以代表性商品取样加权平均:即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商品,按一定时期内这些商品的进口关税总额占这些代表性商品进口价值总额的百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有代表性商品进口关税总额/有代表性商品进口价值总额)×100% (二)名义关税与名义保护率 名义关税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按照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 名义保护率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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