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市场主体-破产第二编3,破产清算组诉讼主体,申请破产的主体,破产法适用主体,破产姐妹编剧,破产姐妹编剧演讲,破产姐妹编剧脱口秀,破产姐妹编剧吐槽,滕州杏花村市场破产,破产姐妹第二季
第四节 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管理人 三、债权人会议 四、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 五、债务人财产 六、破产债权 七、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一)破产申请主体 (二)破产原因 (三)破产能力 (四)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 债务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 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原因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判断 (1)一般判断 ①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②债务人客观上不能以其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而不是暂时停止清偿或拒绝清偿债务。 ③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④债务人须是对全体债权的一般性和持续性的不能清偿。 (二)破产原因 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种客观状态 应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加以认定。 如果债务人错误的认为自己没有财产已构成不能清偿,而向债权人表明支付不能,此种行为仅仅构成停止支付,并不当然成为不能清偿。 如果债务人通过临时借入财产貌似具有清偿能力,但实际上已无清偿能力时,法院仍然认定不能清偿。 (2)相反判断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 是一种客观经济状况。只是从单纯的财产因素上来判断,而没有考虑债务人的信用、技术力量及知识产权等因素。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企业现有资产负债状况 (2)企业的信用状况 (3)企业的技术力量、知识产权、劳动力等 使得破产条件更为宽松。 (四)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二、管理人 (一)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债权人会议 (一)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二)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其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3.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4.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及分配方案。 (三)议事规则 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四、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 (一)破产重整 1.申请权人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2.重整期间的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3.重整程序的终止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二)破产和解 1.申请主体:债务人 2.和解协议的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五、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构成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三)抵销权 1.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六、破产债权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