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docVIP

存量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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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字 体:【大?中?小】 访问次数:668   一、个人出售住房适用政策   售房期限 住房类型 营业税政策 是否家庭唯一 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出售不满五年住房 所有住房 全额征收 无论是否、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征收(售价扣除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差额20%);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核定征收(全额1%) 个人出售满五年住房 普通住房 免于征收 是 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满五年住房 普通住房 免于征收 否 实际征收(售价扣除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差额20%);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核定征收(全额1%) 个人出售满五年住房 非普通住房 差额征收 是 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满五年住房 非普通住房 差额征收 否 实际征收(售价扣除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差额20%) 个人出售满五年住房 非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 否 核定征收(全额1%)   相关政策解读:   1、2013年3月新国五条出台后,在上级税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个人出售住房税收政策暂按原有政策执行。   2、购房时间的认定以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3、营业税差额征收指:出售住房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   4、个人出售满五年、非家庭唯一住房,纳税人因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全额计征营业税。   5、个人售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条件为:满五年且家庭唯一,家庭指夫妻双方、唯一范围为江苏省省内。   6、个人售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为: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   二、个人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房屋面积 是否家庭唯一 契税税率 90平方米及以下 是 1% 90平方米及以下 否 3% 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 是 1.50% 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 否 3% 144平方米以上 无论是否 3%   相关政策解读:   1、契税纳税义务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上述契税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3、契税购房的家庭唯一: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唯一范围为苏州大市。   三、热点问题解读   1、问:我名下已经有一套拆迁房,如果再购买商品房,是否可以适用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答:您名下已经有房产的,再购买商品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应当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   2、问:离婚后,房产权属由原夫妻双方共有而归属为一方所有,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问:我想转让一套住房,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在计算税费时如何确定购买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4、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税率,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规定,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格式见附件)。纳税人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男方于2011年购买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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