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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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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 经济犯罪概述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一)经济犯罪概念的提出 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E.C.Hill)在伦敦召开的“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作了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的主题发言,第一次从犯罪学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指出了惩罚经济犯罪的重要性 (二)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经济犯罪概念 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H.E.Sutherland)提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在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对白领犯罪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概念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法律所许可的经济自由,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四)经济犯罪的类型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2、走私犯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金融诈骗犯罪 6、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8、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 (五)经济犯罪的特点 1、经济犯罪的智能性;2、经济犯罪的动态性;3、经济犯罪的隐蔽性;4、经济犯罪的复杂性;5、经济犯罪团伙性;6、经济犯罪的国际性性;7、经济犯罪的专业性 (六)经济犯罪的现状 1、总量居高不下、大要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2、犯罪种类增多、涉及领域多、地域不断扩大;3、犯罪主体多元化;4、结伙作案、内外勾结、流窜作案突出;5、手段不断翻新、日趋智能化、专业化;6、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增多;7、跨境作案增多 第二章 经济犯罪侦查概述与管辖 一、经济犯罪侦查 (一)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侦查是指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按照管辖分工,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性措施,收集、审核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二)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 1、侦查对象的特殊性;2、侦查行动的易受干扰性;3、侦查活动的广泛性;4、侦查途径的特殊性 (四)经济犯罪侦查与其他刑事犯罪侦查的异同。 1、案件来源不同;2、侦查工作模式不同,刑侦是从案到人,经侦是从人到案;3、刑侦从现场勘查开始,而经侦从案件线索开始;4、刑侦案件定性容易,经侦定性困难;5、刑侦从立案后开始侦查,经侦则延伸到立案前调查,即还需要分辨罪与非罪。 (五)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 1、公正执法原则;2、迅速及时原则;3、协作原则配合;4、注重证据原则。 (六)经济犯罪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准确界定 2、及时控制 3、妥善处理赃款赃物返还 4、人赃并重 5、坚持办案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 (一)类别管辖 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哪些类型 答:(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走私犯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金融诈骗犯罪;(6)危害税收征管犯罪;(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罪 刑侦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走私武器、弹药案(151条1款)、走私核材料案(151条1款)、走私文物案、走私贵重金属案(151条2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151条2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151条3款)、走私废物案(155条3项)。走私罪中除了走私假币案、走私淫秽物品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以外的其他发生在关外的走私案,都由刑侦部门管辖。 此外,公安部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中对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发现刑法第280条中规定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案件,应当一并立案侦查,不在移交; 办案中发现的伪证罪(30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打击报复证人罪(308) 应当一并立案侦查,也不在移交刑事侦查部门。 同一犯罪主体即涉嫌经济犯罪,又涉嫌其它刑事犯罪,按照并案处理原则,由对主罪有管辖权的部门为主进行立案侦查。 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受贿案件,应将受贿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权限的分工。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管辖哪些经济犯罪案件 (三)提升管辖 提升管辖是指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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