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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女娲补天雕塑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天全县旅游局委托,对天全县女娲补天雕塑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 5月 14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一、采购人:天全县旅游局
联 系 人:高林雁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天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天全县中大街110号五楼
电话(传真):0835-7228585 0835-7225085
联系人:郑女士 王先生 高女士
三、项目名称:天全县女娲补天雕塑
四、采购编号:天政采招[2015] 29号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必须有雕塑类);
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
雕塑要求
雕塑尺寸:总高9米、主体雕塑高6.3米、底座高2.7米。
雕塑材质:主体部分用304不锈钢锻造做镜面效果,雕塑造型写实。底座材料为红花岗石。
工艺要求:模型制作精准,金属造型线条流畅,雕塑表面平整无色差、无接缝。
雕塑设计图纸
附件1
、附件2
雕像底座
施工要求:
★一、1:10小稿制作。
★二、1:1模型创作,模型须为树脂材质,泥塑主要解决雕塑的层次、造型及结构关系。
★三、专业技工玻璃钢、石膏模型翻制。玻璃钢模型的翻制环节做到操作工艺严谨、合理,使翻制玻璃钢模型温度均匀,收缩系数控制在1%内,确保制作成型的模型硬度大,且无变形现象。为确保模型的精准性,由业主、设计及相关部门亲自验收。
★四、金属锻造部分,所使用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单、质量检测报告等其它资料。制作工程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具备8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为确保整个金属锻造的效果,由业主、设计及相关部门亲自验收。
五、内部钢结构部分,内钢结构部分是支撑整个雕塑的关键部分,必需按国家的钢结构规范施工,钢材部分采用热镀锌工艺,焊接头防锈处理采用船用水下防锈漆。
商务及服务要求:
1、为达到雕塑制作的艺术效果和工程质量,投标方需按图纸提供制作出的雕塑小样及今后雕塑材质样本。
2、中标方雕塑作品制作进度中,按合同约定业主方将组织设计、监理和相关人员到雕塑现场进行阶段性验收,出具雕塑阶段验收意见,参与工程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雕塑制作验收的往来食宿行及相关费用将由中标方报销,以汽车、火车或飞机票及过路费等,所发生的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3、因雕塑安装过程中涉及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中标方需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5%计算,向总承包缴纳管理协调服务费,实施过程中业主方负责协调。
4、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负责对中标方的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与整理等进行管理,中标方就所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5、总承包人必须督促、协助中标方完成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总承包人的名义向业主方报送。
6、中标方需负责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建渣垃圾外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业主方与总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业主方的为准),若发现中标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的,总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业主方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人。情节严重的业主方将扣除相应违约金。
7、中标方在雕塑制作及施工过程中须接受并服从业主方和雕塑设计方的监理,并为之提供方便。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9、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工程结构、防水、给排水或绿化等造成的破坏须恢复原样。
10、中标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须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完成本项目的施工、验收并交付业主方使用,逾期未完成的相应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1、中标方须在进行工程施工前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制作1:1比例雕塑模型,经业主方、设计、监理和相关部门对雕塑模型验收合格及对中标方项目实施方案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因雕塑模型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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