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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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附5: 姓 名 留学国别 留学期限 出国日期 回国日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其导师基本情况表 (请留学人员本人详细填写,并请清晰、准确地填写e-mail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留学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留学国家 学号 在国 外从 事的 专业 研究课题 国外进修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导师或合作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称(Title) E-mail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编 国外联系地址 具体专业 所属科系 出版物或 主要作品 是否是本专业、本学科一流专家 □是; □一般; □否; □不好评价 你对导师或 合作者的评价 学术水平 经费情况 实验室条件 你同合作者或导师建立联系的主要途径是 □已有合作关系; □国内专家指导; □国内同行介绍; □查询互联网 经过这次进修,你同合作者或导师以及实验室建立了 □合作关系; □合作项目;□一般的联系 更 多 信 息 你还认识或知道哪些著名学者?他们的研究方向、学术排名及联系方式是: (请寄送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电话:010传真:010E-mail: falv@csc.edu.cn)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请在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到。 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电话:010传真:010 二、提取保证金办法: 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4.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 (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 (3)北京地区领取: 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的原件(黄色)。 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帖在该虚线框中: 二、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如篇幅长,可另附) 三、留 学 人 员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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