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6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限制竞争行为.doc
2015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值得说明的是,我国反垄断法所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分内容有明显的重复交叉,但是并未完全替代。这一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才能解决)现将四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概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为了使该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1993年1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0号令)依照该规定: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一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使这些企业天然具有某种经济优势,如何防止其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妨碍公平竞争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任务。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2.行为要件。根据上述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第二,行为的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方面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3.法律责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若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规定有权查处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职能部门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涉,强制经营者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损害了法律保护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由于这种行为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为,又滋生着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等腐败因素,其危害性极大。地区封锁行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无法律依据地限制商品在本地和外地之间正常流通,以牟取地方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人为地分割市场,影响全国性市场经济体系结构的统一和完善,必须予以禁止。
1.行为要件。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应把握的要点有三: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这里的“政府”指除中央政府外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指中央机构中的各有关职能部门(部、委、局等)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2016初级经济法模拟题一.doc
- 2016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1.pdf
- 2016初级经济法模拟题三.doc
- 2016初级经济法模拟题二.doc
- 2016初级经济法模拟题五.doc
- 2016初级经济法模拟题四.doc
- 2016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doc
- 2016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doc
- 2016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反垄断调查机制.doc
- 2016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法律责任.doc
- GB/T 39560.10-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0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多环芳烃(PAHs).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39560.10-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0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多环芳烃(PAHs).pdf
- 《GB/T 39560.10-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0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多环芳烃(PAHs)》.pdf
- GB/T 39560.30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2部分:燃烧-离子色谱法(C-IC)筛选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氟、氯和溴.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39560.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39560.30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2部分:燃烧-离子色谱法(C-IC)筛选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氟、氯和溴.pdf
- GB/T 39560.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pdf
- 《GB/T 39560.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pdf
- 《GB/T 39560.303-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3部分: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法(Py/TD-GC-MS)筛选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39560.303-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3部分: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法(Py/TD-GC-MS)筛选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pdf
最近下载
- 人教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三册Unit 2 Healthy Lifestyle Reading for Writing 课件(内镶嵌视频).pptx VIP
- 国企混改合作协议范本.docx
- 体检系统操作培训.ppt VIP
- 东华云解决方案.docx VIP
- 奥铃4J28TC国五SCR系统电控原理图.pdf VIP
- INOVANCE汇川-SV600N系列伺服调试手册-中文.PDF
- 2019年大众宝来Bora原厂维修手册电路图.pdf
- 大猫英语分级阅读 六级1 Arthur's Fantastic Party课件.ppt
- 2024人教版新教材初中英语七年级上册新课程解读课件.pptx
- 四校八大名校卷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考试英语试题 逐题详解.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