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财产保险合同.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财产保险合同.pdf

/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财产保险合同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财产保险合同。从考试的知识体系结构和知识点以及 近几年司考商经法的命题思路来看,2013 年司考商法的重心依然是传统重点,大纲 变化主要集中在《证券法》部分,大家要对这些考点注意。主要考查:公司设立中 的出资问题、股东权利的行使问题、股权转让规则、股东资格的认定、有限合伙人 的特殊权利、普通合伙人死亡退伙的后果,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 禁转背书的后果、保险利益等等。 1.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 F49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 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 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 财产保险事故的赔付 (1)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2 年 (2 )保险责任限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限额,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 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由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A.施救费用:F57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 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B.F64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 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 )保险人赔付后,受损保险标的的转移 / F59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 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3. 责任保险 F65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 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 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 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F66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 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1)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保险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提示】本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从性质上看是商业保险,和属于社会保 险的“交强险”不同。 (2 )赔付办法 A.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 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B. 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4. 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黄金考点) (1)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转移。被保险人因保险人赔偿获得保险补偿后,被 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保险人取得了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 有的债权;法律 敎育 网 /

文档评论(0)

qsp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