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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名师讲义:票据法概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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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名师讲义:票据法概述.pdf

/ 司考商法名师讲义:票据法概述 司考商法名师讲义:票据法概述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相 关高频考点,希望更好的帮助各位考生参加2013 年的司法 考试。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 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 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 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 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 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 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票据的无因性有例外情况。即《票据法》第13 条第2 款: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 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参见下文“票据抗辩”) / 2.票据是要式证券 如果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 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 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 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进行,否则无效。这就是票据的要式性。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 义确定;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 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 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该性质说明,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 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法律 教育 网 二、票据的种类 / 《票据法》第2 条第2 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 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汇票被称为“委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 汇票。 本票被称为“己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只包括指银行本票。 支票在性质上为结算凭证,不具备商业信用。是由出票 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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