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讲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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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作为一般等价交换物的货币.属于特殊种类物。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一般认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贷款人的义务 1.提供借款的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1.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标的物不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此外,根据是否约定租赁期限,还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1.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另一种是定期租赁合同 期限屈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外,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的义务 出租入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时,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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