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 2010-09-14.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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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 2010-09-14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作为深圳市海普 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海普瑞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公司 2010 年4月26 日公开发行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4月29 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净额为571,680.42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485,203.35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2010年4月29 日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6,299.34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依次投向以下项目: 1、投资 48,274.50 万元,用于年产 5 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 FDA 认证和欧盟 CEP认证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 2、投资 38,202.57 万元,用于补充上述 5 万亿单位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 项目的流动资金差额。 1 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方案 (一)实际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需求出现差异的处理方法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 露,“根据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 议: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还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 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下半年是公司对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主要原料肝素粗品采购的旺季,且由于公 司2010年1-6月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 下半年需要采购更多的肝素 粗品原料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公司经测算需要增 加肝素粗品采购资金约48,900万元。 因此,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8,900万元。 (三)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投证券同意此次以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冒友华 王 韬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9 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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