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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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 营业税和增值税 联系:都是流转税 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 (3)征收机关不同,增值税属国税管,营业税属地税管 ,不重复征收,平行管理。 改革时间表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河北省也已于2013年8月1日实施。 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管,收入按75:25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管,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属地方收入,并占整个地方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厂生产的商品由两个部件组成,售价为1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它的税负本应该为5元。但如果在实际生产中,该商品的两个部件分别由乙厂和丙厂生产,售价分别为40元和30元,那么甲厂在购进这两个部件时,乙厂和丙厂就分别缴纳过2元和1.5元的营业税,而甲厂最终以100元的价格销售它的商品时,还需再缴纳5元营业税。那么,这种商品的实际税负就为8.5元,实际税率为8.5%,远高于5%的法定税率,这就是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结果。 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也定为5%,乙厂和丙厂在出售部件时,分别会被课以2元和1.5元的增值税,甲厂在购买这两个部件的时候,同时也会索要标明了产品价格和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当甲厂再以100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时,它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用乙厂和丙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只需对商品在这一环节所增值的部分纳税。在增值税制度下,甲厂需缴纳的税仅为1.5元(100元×5%-2元-1.5元)。 试点行业及税率 营改增变化对比 增值税征收率 税改主要内容 问题集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哪些纳税人? 什么是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哪些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形不属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单位无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应税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下列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吗?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 属人原则 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来源地原则 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定义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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