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_一个法理分析框架.pdf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_一个法理分析框架.pdf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_一个法理分析框架.pdf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 边界之厘定:一个法理分析框架 * 罗培新 为公司法规则的强制性或任意性寻求 一个抽象的法理判断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理 说和公司立法共同面临的基础性命题我国新5公司法6诸多法条用语的/ 暧昧0 和/ 含糊0, 反映了立法者 对这 一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对相关公司法规则的属性的设计亦迟疑不决, 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尽管公司 法对市场的适应性品格经常使其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界限游移不定,但仍然存在 一个相对合理的基础性判 断标准立法时应本着公司法的标准合同机制和合同漏洞补充机制之理念,对公司法规则予以类分, 并区分 初始章程和后续的章程修改,努力探求公司法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法理判断标准, 在两类规则的动态均衡 中保持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 公司法 标准合同 强制性 任意性 56 (56), 2006 1 1 , / 21 , ,, 210¹ , 5656, : 56 230, 46, 41 , 137,56 219, , 56,, ,, / 0/ 0/ 0/ ,,0,56 119, 56 75, , ,56, ,56, , , , / 0/ 0/ 0, 56 271, 56 243 * / 0 ( 06CFX013) ¹ 甦王涌: 5纵论公司法的修改6,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http: //www1 ccelaws1com), 2006年 6月 6日访问 69 2007 4 (56, 1) 1 56 56 56 / 0 88 60 / 0 3 0 / ()0 10 5 / 0 11 10 / 0 5 0 / , ,0 1 0 / , 0 1 0 / 0 178 136 / 0 65 61 / 0 28 46 56,: ,,, 56 ,/ 0/ 0,: 例 一:新5公司法6第 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 109条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 人 ,/ 0/ 0/ 0/ , , 0, / 0/ 0/ 0, 70 : , / 0,/ 0, º

文档评论(0)

ziyouziza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