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上半期农村家庭亲子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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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23卷第9期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V01.23No.9 ofSouthwest for andSocialSciences 2002年9月 Journal UniversityNationalities.Philosophy 20世纪上半期农村家庭亲子关系 田 霞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社科系,北京100083) 摘要: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家庭的亲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而处于家庭关系的核心地位。家庭以年龄和性别作为划分 等级的基础条件。父家长制较为盛行。家长在家庭中拥有财产支配权和人身支配权。父、母在家中权利和地位不同,同时,儿 子和女儿所处地位和待遇也不相同。家长的隆重权威进一步扩展造成农村社会下对上、幼对长顺服、盲从的行为主流。当 然,亲子关系也有合作的一面。总之,此时期亲子关系的实质是不平等的人际关系。 关键词:亲子关系;家长;男尊女卑 中图分类号:G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4—3926【2002)09一0127—04 “家庭”这个概念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理解,在旧中国的农 中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这漫长的历史时 村,应该是为了实现生理的、心理的生存和福利而共同居住 期,其传统的家庭模式几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与其相 并共同经营日常生活的近亲团体。其中,夫妻关系,父母与 适应,社会变迁也微乎其微。政权的稳固、法典的制订都是 子女的关系(即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本轴心。相比之 以家庭关系作为其基础的。一套刻板的结构性等级制度规 下,夫妻关系早于亲子关系,同时也重于亲子关系。但是,在 定了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的适当态度和行为。在家庭 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后者却比前者显得更为重要。由 中,以年龄和性别作为营造不可逾越的权威等级的基础。其 于封建、传统的中国家庭制度,是以父系单亲世系为特征的, 中,老辈人或年长的同胞(主要是男性),享有控制晚辈或年 家庭要延续和发展,传宗接代,“香火”绵续便成为一个家庭 幼者的权力或权威,这就形成了中国封建家庭关系的最大特 和家族的重要任务,甚至将此提高到伦理道德的高度去认 色——家长制度。一家之中,所有成员分为两类——家长和 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是证明。因此,尽管婚姻的法定 家属。1931年,国民政府所颁布的民法》中明文规定:“家置 行为先于生孩子,但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也就 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家庭成员之中,具体 是说,生孩子的期望先于婚姻。正如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 该由谁来担任家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千百年来形成 济》中考察的那样:“选聘媳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 的传统影响、规范着家庭中选择家长的原则。一般地讲,大 保证生育男儿是向算命先生明白提出的要求。如果当媳妇 都从两个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首先,遵从男尊女卑,父为 的没有能力完成她的职责,夫家就有很充足的理由将她遗弃 至尊的封建礼仪,家长,绝大多数由男性长者担当。正如《清 而无需任何赔偿。妇女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她的社会地位才 律辑注》中所载:“祖在则祖为家长,父在则父为家长。”由于 得到完全确认。同样,姻亲关系只有在她生育孩子以后才开 当时由父母和子女所组成的家庭为数众多,因此,父家长制 最为盛行。当然,也有极少数妇女成为家长的,但这大多都 始有效0[1](p-23)由此可见,稳定夫妻关系的是亲子关系,亲 子关系在传统家庭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是因为丈夫去世过早,子女过小,家中无人支撑所致。而且, 从血缘上讲,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最亲密的关系,然而, 其性质也同其他家庭关系一样,要受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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