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资格认证工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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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资格认证工作暂行规定》.doc

中国毒理学会 毒理学资格认证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毒理学会资格认证工作会议2009年6日22日原则通过,2012年2月23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毒理学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促进毒理学研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general toxicology)(Diplomat of Certified Toxicologist,CST, DCST)资格认证。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毒理学技师(Certified Associate)认证,并逐步扩展到特殊毒理学和其它分支。 第四条 毒理学资格认证,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面向中国毒理学会会员、全国有关行业 (安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毒理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欢迎海外学者参与。 第五条 坚持资格认证与职业发展教育和继续教育紧密结合,采取学校教育培养、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TRTF)组织、美国毒理学资格认证委员会(ABT)第章 、 其他各类单位中从事毒理学工作的人员 认证的分类 毒理学家,英文译为:Certified Toxicologist of CST,缩写为DCST; 毒理学技师,英文译为:Certified Toxicology Associate of CST, 缩写为DCSTA)。 第章以具有突出贡献,且从事专业工作年以上可申请中专,工作年以上对以的申请人具有贡献,且从事专业工作年以上的,经过审核,也可申请。 资格认证评 第十一条 中国毒理学资格认证采用专家推荐、资历和专业经验评价和综合资格考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成果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复印件,项目书、或完成的技术报告的首页、扉页,文章、专著的首页),以及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性材料等。工作经验认证工作中考核的重点是。继续教育考试的目的是测试申请者对知识的理解,综合能力,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现状的了解对与相关的法律、、体制政策的了解笔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前三个月通过公布考试日期与地点中国资格5年,5年后仍需保留资格的,评委员会提出考评意见,报中国审查,决定是否保留其资格。评议程序 负责申请者的中国的评。每年举行一次,并公示程序。 公示 第七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了加强毒理学家认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设立中国Committee of CST for Registered Toxicologists,CCRT),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学会有关专家组成。中国委员会为的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报名以及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进行验证和认证后的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编写大纲,规定应具备的知识体系组织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命题、认证后的考评工作资格考试第章 ? 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 (一) 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 (二) 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 (三)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学籍、工龄、身份证明等; (四) 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资料; (五) 其他严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一)监考中不履行职责; (二)在阅卷评分中错评、漏评、差错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阅卷评分工作情况;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或者谋取私利; (五)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考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考点资格,并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一)考点考务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所属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抄袭现象的; (三)发生试卷泄密、损毁、丢失的; (四)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 考场、考点发生考试纪律混乱、有组织的舞弊,相应范围内考试无效。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十条 ? 为申请参加考试的出具伪证的,追究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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