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精细化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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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精细化管理 广州市安监局 方少华 2012.03.20. 导语:现代社会的性质 当今中国社会的性质: 法治社会(公民社会) 封建社会(庶民社会) 两种社会的根本区别: 义务、责任与权利 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法律是社会的保障 (没有道德的社会,法律是苍白无力的) 道德是公民的自律、法律是社会的强制 (没有公民的自律,社会的强制是无效的)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公民社会的道德基础) 为何事事都要别人负责监管? 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自然人、法人(组织) 人是最基本的单元 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独立单元。 在企业生产的安全方面: 政府的职责是立法、实施监管,不应对结果负责。 企业的职责是依法提供保障,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并实施培训,督促员工遵章守法保障自身安全。而不应由企业对生产安全的任何结果负全责。 苛求监管—庶民意识(依赖)的残余 2006-2010年(十一、五规划期间): 广州市GDP从2006年的4000多亿增长到2010年地10600多亿。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工矿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10年比2006年减少31.48% 2006年:108人 2007年:93人 2008年:88人 2009年:75人 2010年:74人 安全生产立法十年的回顾 主要内容 回顾《安全生产法》颁布十年,理解国务院行政管强化和精细化进程。 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明确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方法。 在省、市“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条件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者应该做什么?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进程 2002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5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安全生产12项对策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三个《通知》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6月2日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1年11月29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共97条)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的两大支柱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思想 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的两大支柱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政府监督管理的到位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思想: 不安全不得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法核心思想的体现 (1)、安全是必备前提 (2)、违法处罚通则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 条文多达45条(占条文数近50%) 企业、政府责任的区别 企业:主体责任(本份) 安全生产是经营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企业理应负责。 政府:监管责任 对监管负责而不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1、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 2、政府监管责任的规定 企业主体责任条款比重 企业主体责任条款:45条(50%) 政府监管责任条款:25条(26%) 相关责任主体条款(18%) 员工:9条 工会:2条 中介机构:3条 其他条款 安全生产法的侧重点 企业的主体责任 1、条文数量 (数量多) 2、条文顺序(次序先) 安全生产法核心思想的体现 1、安全是必备前提 2、违法处罚通则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 条文多达45条(占条文数近50%) 安全是必备前提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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