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培训 - 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 厦门科技信息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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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管理机构 国家创新基金在厦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企业申报项目前应先到国家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身份注册,并到地方基金管理单位进行身份认定;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及辅导。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附件材料(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必备);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必备); 附件材料(二)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指南要求)。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点解读(201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项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 主要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与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关系 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须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推荐上报,企业不能自行推荐上报国家创新基金。 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未在厦门市科技计划立项的,可申请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 年度支持重点 1、申请项目必须符合《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2、本年度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九个领域的技术创新。 厦门市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情况表 厦门市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情况表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申报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内容 项目申请 基金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和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尚未验收的 项目; 5.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8.申报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没未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 基金支持的内容和方式 1、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新增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 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的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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