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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述 第二章 法律介绍 第三章 法规介绍 第四章 部门规章介绍 第一章 概 述 讨论: 1、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 法律 海上交通安全法(现行版本) 海上交通安全法(送审稿) 讨论: 对“三无”船舶如何管理? 第三章 法规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船员条例 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四章 部门规章 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讨论: 案例: 某拖轮499总吨,主机功率8000KW,《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载明,该轮需配备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二管轮各一名,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各两名。5月12日,该轮船长、三副、轮机长离船,之后再未上船,5月18日,该轮由A泊位移泊至C泊位,7月6号,该轮大副离船去买菜。请分析该轮存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讨论: 1、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2、对配员不足情况所致船舶禁止离港情况探讨? 3、超载如何认定? 09规则与97规则的条款对比 09规则相关条款 97规则相关条款 说明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缺陷,是指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的情况。 明确了缺陷的定义 第三十四条船舶申请复查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船舶因存在缺陷按要求需在纠正后申请复查的,应按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明确了收费依据 第三十五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 船舶安全检查所使用的记录簿、报告书及通知书等文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 统一了印制标准 谢谢天津海事局杨洪广yanghg0310@163.com * * * * * * * * * * * * * * * * 海船船龄标准 船舶类别 购置、光租 外国籍船船龄 特别定期 检验船龄 强制报废 船龄 一类船舶 10年以下 18年以上 25年以上 二类船舶 10年以下 24年以上 30年以上 三类船舶 12年以下 26年以上 31年以上 四类船舶 18年以下 28年以上 33年以上 五类船舶 20年以下 29年以上 34年以上 老旧河船分类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三)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河船船龄标准 船舶类别 购置、光租 外国籍船船龄 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强制报废 船龄 一类船舶 10年以下 18年以上 25年以上 二类船舶 10年以下 24年以上 30年以上 三类船舶 16年以下 26年以上 31年以上 四类船舶 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 18年以下 18年以下 28年以上 33年以上 33年以上 39年以上 五类船舶 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 20年以下 20年以下 29年以上 35年以上 35年以上 41年以上 老旧船相关规定 四类、五类船舶不得改为一类、二类、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三类船舶之间不得相互改建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客船改建增加载客定额 禁止危险品船改建增加载货量 不得购置或光租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船舶应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申请特别定期检验 特别定期检验合格船舶应当自首次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检验,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管理规则(即将废止) 相关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相关法规介绍 修改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以2009年第15号部令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则 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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