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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89-201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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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
知”(建标函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
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0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化工区总体布置、总
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设计、运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有较强的适应性,对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能起到指导作用,大力推
进我国的化工总图运输设计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的实践,参照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和成熟理念,
总结了几十年来我国总图运输设计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化工、石油、医药及铁路等行业的
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勰释,由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
单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
送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l5 号院l 号楼中乐大厦406 房间,
邮政编码:iOOlOi,传真:01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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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符合国家的工程建
设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方便管理,有利于提高
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矿山外的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
1.0.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逆温层inversion layer
对流层中出现的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大气层。
2.0.2 化工区chemical works area
由多个化工企业和相关联的企业组成自成一体的区域。
2.0.3 管理服务区management service area
化工区内为多个化工厂服务的行政管理、商贸和生活服务区域。
2.0.4 居住区residential area
具有一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
2.0.5 仓储设施storage facility
化工区或化工厂内公用的仓库、堆场、储罐区。
2.0.6 固体废物堆场solid waste dump field
化工区暂时不能处理的固体废物存放区。
2.0.7 施工基地construction base
化工区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集中的临时生产和生活区。
2.0.8 自备热电站self—supply heating and power station
化工区或化工厂内以供热为主要功能的热电厂。
2.0.9 集中供热锅炉房central heating boiler house
为化工区或化工厂的各厂或车间供热的锅炉房。
2.0.10 厂区plant area
由生产设施或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务设施等组成的区域。
2.0.11 生产区production area
指为完成生产过程的生产设施或装置集中布置的区域。
2.0.12 工艺装置process units
按工艺流程完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的组合体,包括生产区(含若干个生产单元)、装置储罐及
棚库、控制及配电室、污水预处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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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辅助生产设施auxiliary production facilities
配合主要生产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如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场、维修间、
火炬等。
2.0.14 公用工程设施public engine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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