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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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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加入和退出机制 Accession and Secession Mechanism 一、概述 WTO成员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作为国际组织的欧盟,以及独立的对外商业关系地区,即单独关税区(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现有成员148个。 WTO成员分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二、创始成员(Original Member) 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WTO协定》生效之日前已成为关贸总协议缔约方,并在该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 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附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 三、加入成员(Acceding Member) “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条件加入本协定。” 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加入世贸组织。 加入WTO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一:提出申请和受理 递交正式信函—列入会议议程—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阶段二: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提交“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现行关税税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市场准入谈判 阶段三: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 起草“加入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通过上述文件—提交部长会议审议 阶段四:表决和加入 部长大会表决—2/3通过—申请方签署—30日后,文件生效,成为WTO正式成员 四、退出及互不适用 退出:在WTO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后起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 互不适用: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即互不适用。 WTO允许这种做法,但不鼓励。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一)发达成员(Developed member) 世贸组织共28个发达国家。 包括:美洲:美国、加拿大; 非洲:南非; 大洋州: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以色列、日本; 其余21个发达成员均为欧洲国家。 2. 对外贸易的特点 (1)对外贸易发展快,占世界贸易的绝大比重; (2)服务贸易高于货物贸易,贸易差额呈反向变化; (3)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且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 (4)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发展中成员(Developing member) 1. 发展中国家的界定 关贸总协定:“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且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 世贸组织无界定,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是在自我选择基础上确定的,不会被所有世贸组织成员自动接受。 2. 发展中成员对外贸易的特点 (1)在世界贸易的比重有所增长,但仍不高; (2)出口产品不同使贸易状况呈现反差; (3)进出口货物结构有所优化,但服务贸易仍显不足; (4)贸易对象仍以发达国家为主。 六、发展中成员在世贸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 (一)关贸总协定(GATT) 1.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和国际收支条款 2. 外汇贮备不足时,有权使用“数量限制” 3. 联合国建立贸易和发展委员会 4. 发达成员给予“普惠制”待遇 5. 引进“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 二 世贸组织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1. 对总体利益的承认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指出:“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积极发展需要相当的分额。” 在争端解决、国际收支、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都对发展中成员总体利益予以承认。 2. 减轻所应承担的义务 (1)在争端解决时,可简化程序; (2)在贸易政策审议中,表现为接受政策审议的间隔时间长; (3)国际收支磋商时,可适用简化磋商程序,但不得连续两次适用简化程序; (4)在货物贸易中,发达成员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发展中成员在使用补贴、限制措施的特殊; (5)在服务贸易中,可开放较少的服务部门; 3.延长实施期 (1)在货物贸易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用10年而不是6年时间实施有关削减保护水平和扭曲贸易的具体承诺; (2)在服务贸易方面,在两年内设立咨询点以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对发展中成员有一定灵活性; (3)在知识产权方面,发展中国家有5年的过渡期,最不发达国家有11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这些国家可以不实施本协定的规定,而发达国家的过渡期只有1年。 4.技术援助 (1)在贸易政策审议方面,对发展中成员在编写报告时,秘书处应使发展中成员获得技术援助; (2)在服务贸易方面,秘书处应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转让、培训和其他援助活动; (3)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发达成员应采取措施,促进和鼓励其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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