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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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方式

3. 按是否有另外银行保兑: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保兑,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保证。两家银行都对信用证有第一付款责任 不保兑信用证: 略 4. 按付款时间: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单据(及汇票)后,开证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不用汇票 即期议付信用证:用即期汇票 (可利用议付行) 远期信用证: 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单据(及汇票)后一定期限内开证行才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用汇票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使用远期汇票,可去贴现 5. 按可否转让:可转让/不可装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中间商)可以要求承担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操作如下: 1. 第一受益人要求买方开立以其位受益人的信用证,注明“可转让” 2. 第一受益人请求转让行(一般是议付行)重新开立一张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这也叫转让),即实际供货商,付款人仍然为原开证行,开证申请人是第一受益人而非进口商(防止泄密)。其金额小于原证金额。 3. 第二受益人装运后制单,将合格单据连同新证交给转让行议付,转让行审核后垫付款项并通知第一受益人。 4. 第一受益人用自己的汇票与发票换第二受益人提交的汇票与发票。转让行随即将原证与新证的金额差额支付给第一受益人,再将原证和单据(第二受益人交的货运单据+第一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向开证行索汇。 信用证可转让,但并未转让合同,第二受益人若… 6. 按用途与运用方式: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领取了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后,其金融又恢复到原来金额,可多次使用,直至规定的循环次数或金额总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 自动循环:用完后自动恢复 半自动循环:用完后如果开证行未提出反面通知 非自动循环:用完后须等开证行提出正面通知 按用途与运用方式: 对开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第一张信用证受益人是第二张信用证(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 多用于进口和出口互为条件的贸易中:你要不卖我某东西我就不卖你某东西;你要不买我某东西我就不买你的某东西。例如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 一般是其中A先开出信用证给B,但暂不生效。B随即开出回头证给A,A表示接受后,两证一起生效。 按用途与运用方式: 对背信用证: 信用证受益人(中间商)要求通知行/议付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原证通知行/议付行为新证的开证行)给实际供货人。 1. 原证开证行开立不可转让信用证给中间商的通知行 2. 中间商要求原证通知行再开立内容相似的新证给实际供货人的通知行 3. 实际供货人发货后将全部单据交给新证通知行议付,获取货款 4. 新证通知行将单据寄送原证通知行(新证开证行)获取货款 5. 新证开证行(原证通知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中间商按原证规定替换发票及汇票,再将这些单据寄往原证开证行索汇。 (图) 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都用于中间商贸易,都会产生新证,但二者有区别: 1. 可转让信用证模式中,新证和原证的开证行是一样的,且两个证有直接关系;而对背信用证新老证的开证行则不一样,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 2. 可转让信用证在原证中注明可转让,意味着开证行、进口商、中间商等都知道该证可转让,会出现新证和第二受益人;而对背信用证中进口商并不知道有个对背信用证和实际供货商的存在。 按用途与运用方式: 预支信用证: 开证行自己或者授权议付行(通知行)先向受益人预支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负担利息,待日后受益人交单并得到货款时从货款中扣除预支的金额及其利息。也叫“红条款信用证” 按用途与运用方式: 备用信用证: 当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开证行负责向信用证受益人支付货款的信用证。两个特点: 1. 只有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该信用证才生效,受益人须提供申请人不履约的书面证明。否则,该信用证不起作用 2. 可以用于多种用途,不一定限于国际贸易(类似一种银行保函或银行的保证保险) 信用证练习1 我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7月2日。到7月28日由渣打银行开来了不可撤消即期L/C,金额为XX万日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8月份,付款行为美国的花旗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8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8月10日花旗银行通知我方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破产倒闭而无法向其支付货款,因此不再对信用证负责。请问我方该如何取得货款? 信用证练习2 A出口一批大豆至美国商人B,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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