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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令以及相关介绍

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令 一、PFOS限制指令 1、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銷售以PFOS為構成物質或要素的、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005%的物質。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 2、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2、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銷售含有PFOS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 指令限制範圍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產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產品的圖層表面,例如紡織品。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僅針對新產品,對于已經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場上的產品不限制。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   3、對指令進行評估。3、对指令进行评估。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當有新情況或安全的替代產品出現時,應對指令中的限制範圍進行評估。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当有新情况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出现时,应对指令中的限制范围进行评估。  4、有部分例外情況︰ 4、有部分例外情况︰   (1)指令指出,根據SCHER的確認,現在航空業、半導體工業和影像工業中謹慎地使用PFOS,如果有少量PFOS排放到環境中獲暴露于車間,不會出現對環境和人類的關聯性的危害,因此光阻材料、照相平版涂層、航空液壓品等不適用該指令;(1)指令指出,根据SCHER的确认,现在航空业、半导体工业和影像工业中谨慎地使用PFOS,如果有少量PFOS排放到环境中获暴露于车间,不会出现对环境和人类的关联性的危害,因此光阻材料、照相平版涂层、航空液压品等不适用该指令;   (2)關于消防泡沫問題,SCHER同意應先對其替代產品的危害性進行分析後再作出最後決定;(2)关于消防泡沫问题,SCHER同意应先对其替代产品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后再作出最后决定;  (3)關于限制PFOS在鍍層工業的應用問題,SCHER同意︰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方法將金屬鍍層過程中的排放減少到明顯較低的水平,則今後將限制PFOS在該工業中的使用,但在現階段須應用最先進技術使工業電鍍中PFOS的排放盡量降低。 (3)关于限制PFOS在镀层工业的应用问题,SCHER同意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方法将金属镀层过程中的排放减少到明显较低的水平,则今后将限制PFOS在该工业中的使用,但在现阶段须应用最先进技术使工业电镀中PFOS的排放尽量降低。   5、PFOA將來也可能被限制。5、PFOA将来也可能被限制。指令指出,全氟辛酸(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被懷疑有與PFOS大致上相似的危害性,現仍在對其危險分析試驗、替代品的實效性、限制措施進行評估。指令指出,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acid-PFOA)被怀疑有与PFOS大致上相似的危害性,现仍在对其危险分析试验、替代品的实效性、限制措施进行评估。 PFOS限制指令实施时间表: 1、指令于公布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2、各成員應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2、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各成員國應將擬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歐委會並列明擬采取措施與指令內容的關聯性;各成员国应将拟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欧委会并列明拟采取措施与指令内容的关联性;   3、各成員國應于2008年6月27日開始實施限制措施;3、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4、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場的消防泡沫可以繼續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4、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5、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員國應公布︰(1)旨在減少電鍍工業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體措施;(2)庫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況。5、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员国应公布(1)旨在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体措施;(2)库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况。 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令产生的背景全氟辛烷磺酸(PFOS)化学名:全氟辛烷磺酸(PFOS)分子式:C8F17SO3全氟辛烷磺酸,作为一种阴离子,并没有单独的化学文摘社编号,但其原体磺酸却有明确的化学文摘社编号(化学文摘编号1763-23-1)。与之相关的一些具有重要商业用途的盐类实例如下:钾盐(化学文摘社编号:2795-39-3)二乙醇胺盐(化学文摘社编号:70225-14-8)铵盐(化学文摘社编号:29081-56-9)锂盐(化学文摘社编号:29457-72-5) 结构式: 图1. 全氟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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