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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权利文本解读及其对西欧史研究的意义

/ 0 侯建新 = 本文首先对Subjective Rights 一词文本起源、内涵、演变等作了较为系统地梳 理, 认为它是中世 的有限的权利, 作为人的主体的权利, 也是中世 西欧法律和法律结构 向近代变化的重要标志: 自然法向自然权利的转变,客观的法为重心向个体权利为重心的转 变。为表述该概念中昭示的人的主体性及其在西欧中世 法律政治建构中的重要性, 故译 为/ 主体权利0。主体权利起源于12 世 , 从此西欧存在两种法系, 即源于上帝的/ 神法0或 人之本性的/ 自然法0 与/ 人法0 、/ 实定法0 并立。两种法系存在距离, 但前者总是作为后者的 内在原则出现, 并对后者的走向有着巨大的影响。主体权利观念是西方文明之魂, 是现代权 利和权利思想的母体, 是解读西方历史与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 主体权利 自然权利 实定权利 起源 西欧社会 权利、个人权利的观念与实践研究应当进入历史学家的视野。 个人权利的发生和发¹ 展历史决不 是近现代的历史, 它确立于近代早期, 发展于中世纪, 起源于中世纪早期甚 至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中世纪无疑是权利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然而它是如何形 成与演进的, 在文本上有哪些变化, 时常令人困惑不已, 有必要给予系统地梳理和澄清。这 不 关乎到重要历史概念和历史知识, 更重要的是, 为西欧历史研究以及中西历史比较研 究开辟一个颇有价值的观察视角。让我们先从Subjective Rights 一词的译法说起。 一、为什么译为/ 主体权利0 subjective rights 一词经常出现在欧美学者关于西欧中世纪权利与社会问题的讨论中。 近年问世的美国学者蒂尔尼的5 自然权利观念: 1150) 1625 年自然权利、自然法和教会法研 º 究6 , 书名虽冠以/ 自然权利观念0 , 实际上该书以大量篇幅讨论 Subjective Rights 概念, 它 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该概念不同于近代的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 同时又与之有着 密切的内在联系, 如何确定该词的中译文, 涉及对词义核心内涵的把握, 文本的演变以及对 ¹ 侯建新:5 个体权利与中西社会转型比较6 ,5 史学理论研究6 2004 年第 1 期。 º Brian Tierney, The Idea of Natural Rights: StudiesonNatural Rights, Natural Law and Church Law, 1150 ) 1625, Scholars ress, 1997. / 主体权利0 文本解读及其对西欧史研究的意义 125 那个时代西欧语境的理解, 相当复杂, 不可轻视。目前国内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译法:有的译 为/ 臣民权利0, 有的译为/ 主观权利0 , 有的则简单的译为/ 权利0 。译为/ 权利0者相当于将其 与/ rights0 一词完全等同, 将Subjective 略去不译。笔者以为, 上述译法各有缺憾, 权衡再三, 还是认为用/ 主体权利0 ¹ 表达更符合本义。理由如下: 其一, 臣民权利似乎不能涵盖所有中世纪的权利。作为权利的要求者, 在某些情况下是 臣民,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 甚至说在更多情况下不一定是臣民, 而且权利的另一方也不总是 王权。例如相对领主而言的农奴的权利, 相对教会组织而言的教民的权利, 相对教皇而言的 地方教会组织和宗教团体的权利, 以及相对富人而言的穷人权利等等, 都不属于臣民与王权 这一组关系。更重要的是, 伯尔曼称为/ 教皇革命0而产生和表述的一组关系, 即王权与教 权, 二者是平行的, 不存在臣属关系, 同样不宜使用/ 臣民权利0 的概念表述。不错, 从 Sub2 jective Rights产生的背景上看, 中世纪的权利有自下而上的特点, 它赋予人们抵制权和反抗 权, 因此在实际中总是与限制统治者或有产者的权力联系在一起。不过, 在一般的意义上 讲, 权利总是双向的, 权利意味着一种界限, 界限这边是一方权利, 那边是另一方权利。例 如, 这方是臣民的权利, 另一方就是国王的权利; 这方是弱者的权利, 另一方就是强者的权 利;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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