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性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和竞争法对策.docVIP

掠夺性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和竞争法对策.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掠夺性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和竞争法对策

掠夺性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对策 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Predatory Price Discrimination),作为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地位行为,其行为特征是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一定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在达到排除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后,优势企业即大幅提高产品价格,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由于这种行为的目标针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故其损害被专家称为“第一线竞争的损害”.掠夺性定价不仅在短期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造成了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从长远来看,也必然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其对竞争造成的巨大损害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并反垄断立法中予以规定并加以禁止。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相关立法规定规制掠夺性定价却异常复杂。例如,掠夺性定价首先表现为一种降价行为,并且打着让利于消费者的幌子,因此难以与合法的降价行为相区分;再如,有些优势企业为了规避反垄断法,往往采取变相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增加了司法实践中对其界定的难度。由于对掠夺性定价的界定标准缺乏统一的认识且无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致使许多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有关掠夺性定价的案件时极为小心,唯恐伤及无辜,挫伤有效率的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也不愿招致 “价格管制”的批评。   对于关掠夺性定价的界定,究竟应当适用哪种来作为界定的标准,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各有不同。有学者指出,经济分析的过程过于复杂对成本的评估、确定及比较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经济分析的普遍适用,对法院来说要求过高;而在事实上,法官很少有经济学上的训练,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因此要求法院在法律分析中完全实行经济分析等于是不执行法律。因此,不同于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采用全面评价原则的法律分析方法来界定掠夺性定价更有优势。全面评价原则所涉及到的评价方面如下:  1.市场结构。并非所有的市场结构都会出现掠夺性定价,特定的市场结构是掠夺性定价的前提,也是判断一种降价行为构成掠夺的先决条件。   1)就相关市场的集中度来说,至少竞争性的市场中的降价行为不能构成掠夺性定价,易言之,掠夺性定价以相关市场或多或少呈现出一定的垄断特征为前提。原因在于,竞争性结构市场中的企业缺乏实施掠夺性定价足够的动机。企业之所以实施掠夺性定价,目的就在于能够在其他区域的市场上或者在其后的时期内获得补偿性收益,而竞争性结构市场中的企业得不到这种收益。 2)需求结构,亦即买方数量的多寡和力量的强弱。掠夺性定价出现的条件是,买方相对于卖方来说个体太小,没有能力影响未来的供应环境。美国经济学家F·伊斯特布鲁克(Frank·Easterbrook)指出,没有消费者(不自觉)的合作则没有掠夺策略可以成功;掠夺成功的条件是消费者必须放弃受害者而从掠夺者那里购买,尽管这将使他们以后付出一种垄断价格;理性的消费者不会成为造成自己损害的工具,他们将改为长期合同来支持计划的受害者。 (3)进入障碍或称进入条件。如果相关市场的结构特点是没有任何进入障碍的话,该市场中的降价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是掠夺性定价。结构过滤学派(structural filter school)认为,在市场易于进入时,掠夺性定价的成功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即使优势企业运用降价手段排挤了竞争对手,如果一个相关市场极易进入,后来的新进入者也会让优势企业应接不暇,使之无法“收回代价”。因此,在没有进入障碍的相关市场上采取降价措施,其目的不可能排挤竞争对手,故而不能被认定为掠夺性定价。美国最高法院在1986年的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V.Zenith Radio Corp一案中强调,“没有进入障碍,往往推定在长时间内维持超竞争的价格是不可能的”。这里所说的进入条件或者进入障碍,主要是指受害企业为进入该相关市场或维持其在相关市场中的地位而必须投入一定价值的专用性资产。   2.优势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反垄断法理论上,掠夺性定价一直被视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实施掠夺性定价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势企业。换言之,掠夺性定价行为如果不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势企业实施的,而是由其他非支配企业实施的,就完全可能是合法行为;正是由于行为主体具有支配地位,才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如欧洲法院就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势企业“对于不通过其行为去损害共同市场中没有扭曲的竞争负有特殊责任”。   3.主观的排挤意图。对于企业来说,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价格竞争往往是其竞争策略的核心部分。降价是扩展生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体现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和追求效率的必然结果。然而,合法的降价行为和非法的掠夺性定价在

文档评论(0)

xingkongw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