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汇算清缴重要法规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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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结构性减税再发力 2013年进一步完善了结构性减税政策,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发展性,又增强了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可以说力度不减、亮点频现,2013年结构性减税在税制改革、严查“过头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2013年一些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税收政策上升为税收制度安排。2013年实施促进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完善和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流通业等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完善资源税,制定环境保护税改革方案,落实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3年税收政策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制定促进农业科技应用等税收政策。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项目、“走出去”文化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把握好税收收入形势,既完成税收收入目标,又坚决避免收过头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建立健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的论证和实施后的评估改进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执法风险。围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征管的关键环节开展税收执法督察。2013年做好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坚决制止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确保税收收入增长没有水分,形成各级政府真实可用的财力。 2013年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认真解决办税程序繁琐、报送报表资料过多等问题。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方便纳税人办税。此外,还全面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加强各税种管理,重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的征管风险防范工作。 本期特别策划“2013年税收政策大盘点”,通过对各税种全年重要政策的梳理,提醒广大纳税人正确运用现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示纳税人注意相关业务处理的变化,有效防范相关税务风险。 特别策划: 2013年税收政策调整盘点 2013年,以结构性减税政策为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密度之大前所未有。系统梳理一年来税收政策调整脉络,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税制改革方向和重点,迎接2014年的挑战。本期特别策划就2013年各项政策变化作一次较全面、系统的“调整盘点”,力图用专题分析的方式,让广大读者和纳税人多角度、多侧面地掌握发生在税收领域的新趋势、新特点,着力为读者和纳税人勾勒一幅税收工作新画卷。 特别策划 总论 2013年中国税收新政重要调整概览 金秋萍 2013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现本刊对这些重要税收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对十二个主要方面的政策问题予以梳理和简要解析。 一、流转环节道道征税,链条机制环环相扣 解读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文件摘要:(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政策点评: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据了解,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在第一种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在第二种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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