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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格式、类型、注意事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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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格式、类型、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工作 第一部分 公文处理的基本知识 一、公文的定义、特点、作用 (一)定义 公文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泛使用,具有特定格式和法定效用的文件总和。 (二)特点 (1)法定的作者:只有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担负义务的组织或其法定代表人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 (2)特殊的工具: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施领导与管理、办理各项公务的重要工具。 (3)法定的文种:《条例》、《办法》等有关规章对公文文种的涵义、使用范围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按照规定选用文种。 (4)法定的权威和效用:公文在法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对受文对象行为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具有强制阅读、强制执行或强制答复等执行效力。 (5)法定的格式:《条例》、《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都对公文的版式和公文体式作了明确规定,公文体式的规范化,有利保证公文的特定效力。 (6)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制发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与审批手续才合法有效。 (三)作用 工具和手段。有六个方面:领导和指示,规范和准允,交流和联系,宣传和教育,依据和凭证。 公文处理关系政令畅通、关系机关(单位)的权威和形象、关系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关系作风建设。 二、法定公文种类 (一)党的机关公文的种类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下划线的文种为党的机关使用,行政机关不使用。此外,成都增加了办法、细则)。 1.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3.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7.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8.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11.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12.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3.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4.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行政机关公文种类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下划线的文种为行政机关使用,党的机关不使用)。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二部分 公文处理规则 一、行文规则 (一)党政分工的原则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方面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具体事务,一般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自主处理。除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外,党的机关不宜就具体的政务方面的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和社会作指示、部署任务;行政机关也不得向党的组织作指示、部署任务。 (二)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1.党委或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门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3.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关于函、请示、报告、批复不分的问题)。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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