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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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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 答案:隐藏 答案:显示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  行距: 单倍 1.2单倍 1.5倍 1.7倍 2倍 字体: 大 中 小 隐藏: 答疑编号 手写板 ?   一、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1.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其他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4)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各自的销售额。   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3.兼营非应税劳务   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4.特殊规定   (1)软件产品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2)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①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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