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_学习导航.docVIP

--《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_学习导航.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_学习导航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新要求; ● 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新要求; ● 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定; ● 学会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的制定。 ? ? 《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实战中的新要求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针对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违约金、竞业限制等问题,给出了全新的解读。 在当今再提出产业的升级和换代、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的时候,劳资关系的调整成为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 【案例】 原告程某2008年的1月5日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法务专员,跟企业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法务人员要有律师的专业资格,所以合同规定第一年程某得去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如果这一年考过了,劳动合同就继续履行,如果没有通过,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 ?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非常低,程某最终名落孙山。但是接下来问题就出现了,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考不过,程某就得离开。企业的态度是,既然做了约定和承诺,双方都签了字,就必须按照约定办,便终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说,考不过是考不过的事,合同是合同的事,这个条款无效,于是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中在是实践中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且必须具备一系列条款: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达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终止。因此,套用到案例中,这个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合同终止后通常会遇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劳动法》给出的意见是: ?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套用到案例中,劳动合同可以终止,而且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的规则,企业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当约定的条件出现,合同就终止。正是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约定,才有了“末位淘汰制”。 2.《劳动合同法》的判决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指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再列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实际上是在隐性地表达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律法定的,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转变。 ?由约定变成法定的劳动合同 2008年下半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和说法进行深入的描述,把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由过去的约定变成了法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够在《劳动合同法》第44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包括: 第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第二,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第四,用人单位破产清算; 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除非合同到期、劳动者年老、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用人单位消失,否则不能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末位淘汰制,优化考评机制,至少保证考评结果可以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继而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劳动合同法》既是新法,也是特别法,当然要以《劳动合同法》的约定为准。企业家应转换观念,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实施管理。 《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1.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铁饭碗”,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被解除,这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明确的。 ?加大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从正向和反向,都加大了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来讲,加大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三个条件: 劳动者单方要求。过去中国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比较少,原因在于适用的条件非常苛刻:第一,要求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第二,要求双方同意。今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单方要求就可以与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连续签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利要求和用人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个很大的调整。随着签署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越来越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也会越来越多。 长达一年不签署劳动合同。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和员工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法》提出,如果长达一年不签署劳动合同,将视为用人单位和员工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要点提示 加大适用无固定期

文档评论(0)

638922bb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