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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培训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市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 一、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二 —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一) (一)责任报告单位 1、医疗机构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采供血机构 (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 1、医护人员 2、检疫人员 3、疾病控制人员 4、乡村医生 5、个体医生 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二 —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二) (三)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 1、首诊医生负责制 2、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录入报告卡信息 3、报告地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 4、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 5、对补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作为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 三、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三 —传染病报告流程 1、医生诊断传染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网报员收卡——录入国家网络直报系统 2、医生工作站:医生诊断传染病——录入医院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网上收取报告卡信息——录入或导入国家网络直报系统 3、节假日的传染病报告运作 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 —报告病种(一) 44种传染病需要报告 甲类传染病2种 乙类传染病26种 丙类传染病11种 重点监测传染病2种 广州市规定报告的传染病3种 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 —报告病种(二)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1、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 2、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炭疽、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009年4月30日新增)。 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 —报告病种(三)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5月2日新增)。 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 —报告病种(四) 重点监测疾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广州市规定报告病种 肝吸虫病 恙虫病 水痘 五、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五 —报告时限 2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中 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4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注意:从乙、丙类传染病病例更改诊断为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删除原报告卡,重新报告。 传染病报告病例按诊断类型分为五类: 1、疑似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3、实验室确诊病例 4、病原携带者: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 5、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六、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六 —病例分类与分型(二) 需要分型报告的病种: 1、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 2、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 3、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 4、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5、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 六、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六 —病例分类与分型(三) 1、 传染病报告病例按起病缓急分为三类 2、报告乙肝、丙肝、血吸虫病时分急性、慢性,对“急性”或“慢性”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待进一步明确后,请及时订正。 3、其它传染病按系统默认的“未分类”报告。 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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