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还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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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还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doc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还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张学伟   一、立法上的变化   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均将被抚养人生活费作为一个独立的赔偿项目进行规定。即在被侵权人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被侵权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可同时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将上述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对比,可知后者中缺少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   是否应当减去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涉及到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性质的理解和定位。   二、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残疾赔偿金是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致残后,因劳动能力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导致的预期收入的减少。而死亡赔偿金,按照继承丧失说的观点,是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导致的余命内预期收入的丧失,即侵权人向死者近亲属赔偿死者余命年限内将获得的除去生活费等正常开支的剩余收入。   对上述两种财产损失,侵权人均应予以赔偿。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填补损失,由此观之,在侵权人已赔偿上述损失的前提下,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属于重复赔偿?是否因此会过于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立法机关是否基于此才减去了这一赔偿项目?   三、是否还要保留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的探讨   1.立法机关的观点   《侵权责任法》第二次审议稿第4条曾规定:“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的,被扶养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活费,但侵权人已支付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的除外。”尽管本条规定最终被删除,但体现了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能并行主张的立法精神。   2.司法机关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认为:“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侵权人主张。”所采纳的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的观点,完全改变了原有可并行主张的传统做法。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该通知采纳的却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一并主张的观点,实质上又坚持了传统的惯常做法,稍有区别的是不再单列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而是将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3.作者观点 结合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分析,笔者认为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能一并主张,否则有违侵权法损害填补的基本原则,且在性质上也属于重复性赔偿项目。但考虑到目前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较低的现状,建议在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的同时,应依据国情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其次,尽管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已被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吸收,但为了防止直接受害人怠于行使请求权,而使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道德风险,在诉讼程序上应当赋予被扶养人要求侵权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独立请求权。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沿革及相关法条   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被扶养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该行为导致了被扶养人身份权中的扶养请求权的破坏,因此,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赔偿的内容,就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沿革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对被扶养人原则上责令加害人予以赔偿。但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尽一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之后,统一了全国人民法院的做法,为被扶养人的权利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中都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也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详见下面“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8条。   注: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一是有的只是规定死亡时才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进行赔偿,而对残疾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则不予以赔偿;   二是由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缺乏统一、明确的计算标准,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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