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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作报告》.doc
附件8: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
(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筹备组工作报告文本为示范文本,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遵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结合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本示范文本撰写工作报告。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应当自撰写完成之日起3日内,将报告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
(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立情况
(一)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指定 (姓名), (身份证号)担任本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
(二)筹备组组长于 年 月 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布筹备组成员招募公告,在报名日期内共接到 名业主报名,经条件核实以及 (推选方式:如集体讨论、民主选举等),确定业主代表 名、建设单位代表 名、 (其他单位代表) 名,共 名人员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详细名单及公告情况见附件)。
筹备组成立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筹备组工作原则
(一)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三)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四)筹备组的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成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外;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三、筹备组工作日程表
时间 讨论内容 决议情况 公示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草案)及征求意见 全体通过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管理规约(草案)及征求意见 未通过 发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候补委员招募公告 全体通过 公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全体通过 管理规约(草案)及征求意见 过半数
通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总结、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表决稿) 过半数
通过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情况总结、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 注:该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会议记录、决议记录和公示、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为:
1.管理规约: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委员会委员:
4.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5. :
(三)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为 年 月 日,推选 (姓名)为主任委员, 、 (姓名)为副主任委员, 。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情况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总额为 (大写),实际使用总额为 (大写),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费用来源为建设单位提供/业主垫付/业主捐赠/其他:
业主垫付的,按照 元/每户或者 元/每平方米计算。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余为 (大写),经协商,结余费用按照退回建设单位/转为业主大会活动经费/其他: 方式处理。
附件:1.筹备组成员名单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3.业主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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