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11.19).ppt

  1. 1、本文档共7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程保险(11.19).ppt

工程保险 第1节 工程保险概述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 工程保险是以在建工程(包括安装工程)作为承保对象,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一种综合性保障险种。 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 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各方承担的责任 预期利润 ……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1. 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 工程保险将所有与工程有直接利益的关系方都列为工程保险的共同被保险人,他们在保险合同下的受益以及相互关系由与工程相关的各种合同(包括投资、租赁、建设、采购、设计等合同) 决定。 2.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施工期限相一致。 几个概念: 工期,指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期限; 试车期,指设备安装完后的调试运行期,属于工期的一部分; 保证期,指工程的维修保养期,也称之为缺陷责任期,但不属于工期。 3.风险金额的逐渐积累 工程进度的变化及物料和人工投入的增加,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的风险金额都增加。所有工程在验收移交时风险金额达到最大,达到保险金额。 4.工程保险风险保障全面 工程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障保险,它既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地设备、物料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有时还包括对后果损失风险的保障。 5.影响风险大小的因素复杂 第2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适用范围 三资企业、补偿贸易、外汇贷款和其他利用外资形式的建筑工程,以及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经援工程的保险。 保险对象: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二、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期间承担风险或具有利益关系的各方。 投保人: 通常全部承包方式下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部分承包方式下,在合同中规定一方作为投保人; 分段承包方式下业主负责投保,以免各个承包人分别投保造成时间差; 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下,业主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也应由业主投保。 三、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1. 物质损失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1)保险项目 (1)建筑工程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2)保险金额 (1)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建筑工程一一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一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2)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2.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累积赔偿限额 3.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是指保单中列明的地震、洪水、海啸等特种危验造成的各种物质损失的赔偿限额。 具体限额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工地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往发生灾害的记录、工程期的长短和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等因素。一般大的工程掌握在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额的50%~80%的幅度内。 4.费用限额与附加险赔偿限额 在保险单明细表(或者有时在附加条款)中单独列明分项限额,以第一危险方式承保。 将其包括在总保险金额中,但在对应的附加条款中作相应的赔偿限制规定,如按照物质损失部分的一定比例,或按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偿。 四、保险期限 1.施工周期与保险期限 施工周期是保险人承保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人确定保险期限时原则上是根据工程期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其责任起止日期。 保险期限的开始可以有三个时间点: (1)被保险人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工程破土动

文档评论(0)

rewfdg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