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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doc
中国·苏州二○○七年十月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 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 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 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第十二章 附 则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一批[2004]242 号文)批准,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苏总字第000333 号。第三条 公司2006 年10 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 万股,于2006 年11 月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ZHOU GOLD MANTIS CONSTRUCTION DECORATION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邮政编码:215004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00 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5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开拓国内装饰市场,不断提高装饰质量,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承接8 层以下、18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30 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家具制作。承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金属门窗工程的加工、制作及施工(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木制品制作;建筑石材加工。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制作、安装(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承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承接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民用、公用建筑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400 万股,发起人共持有7,000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4.47%,其中: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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