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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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综述 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目前主要集中于经验研究(empirical research)和案例研究(case study)。但是在研究方法的具体运用上还是存在不足,尤其是经验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比如有些学者只是进行简单的均值检验,没有控制其他可能的因素影响。这样其结论的可信性会降低。 变量衡量。 (1)公司价值和绩效的衡量。目前的研究采用较多的衡量变量是TobinQ和ROA。当然这两个变量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刘峰,李若山等),如何找到一个更好的指标,后者更好的了解这些指标的运用环境对我们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2)股权结构的衡量。对股权结构的衡量很多学者采用属性哑变量或者前几个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算术和或者平方和。然而正如刘芍佳,孙霈,刘乃全(2005)指出的,如果没有追溯到终极控股股东,那么这种股权结构的衡量指标是没有意义的。他们认为这也是造成很多研究结论相反的主要原因所在。 (3)其他变量的衡量。对于投资者保护程度的衡量是这类研究以后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以上的文献中有两篇文章涉及到了这一变量。然而陈小悦,徐晓东(2001)是默认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差,将其作为一个预设前提;王克敏、陈井勇(2004)以审计意见的类型进行衡量,也有失公允。我们认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文献(比如LLSV的相关文献),通过对一系列保护措施的赋职来获得相关的研究数据。 样本选择。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期,整体市场环境经常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采用不同时间区间的样本,很可能得出不一致的结论。这也提醒我们在以后的研究重要更加关注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背景。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公司绩效的影响 4、未来研究展望与一些思考 (1)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的研究还是集中于对国有大股东的研究,对民营大股东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在实证方面,探讨的还不够深入。同时对于外资股东的行为研究还基本没有,当然这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的实情有关。 (2)在对大股东尤其是国有大股东进行行为分析时,我们发现他们有时候是“掠夺之手”有时候是“援助之手”,那么背后的动机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 (3)我们强调资本市场股东利益,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那么保护的具体的原则是什么?有没有界限? 陈晓,王琨(2005)在全面分析1998 —2002 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考察了关联交易与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与股权集中度(前三大股东的赫芬达尔指数)显著正相关,持股比例超过10%的控股股东数目的增加会降低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和概率。此外,控股股东间的制衡能力越强,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越低、金额越小。 李增泉等(2005)选取我国资本市场1998—2001年间发生的416 起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非上市公司事件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了控股股东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或掏空动机对上市公司长期绩效(并购后两年内的股票投资收益和会计收益ROE)的影响。结果表明,当公司具有配股或避亏动机时进行的购并活动能够在短期内显著提升公司的会计业绩,而无保资格之忧时进行的并购活动目的在于掏空资产,但掏空行为对公司的会计业绩却没有显著影响。 曾颖,叶康涛(2005)基于一个两时点大股东掠夺模型, 考察了股权结构、代理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模型分析结果表明,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成U型曲线关系, 而与外部审计需求成倒U型曲线关系。即: 代理成本较高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 以降低代理成本, 提高公司市场价值。作者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1和2002年的数据, 对上述结论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得到支持。 赵景文,于增彪(2005)使用A股公司1992~2001年的数据, 从经营业绩(ROA,ROE)方面比较了股权制衡公司与“一股独大”公司,发现前者显著差于后者。因此, “一股独大”并非坏事, 用股权制衡来替代“一股独大”以改善“一股独大”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思路未必奏效。这很可能正是中国制度背景的表现所在。 孙兆斌(2006)采用技术效率这一指标进行公司价值和绩效的衡量。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Herfindahl5指数)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技术效率水平以及技术效率水平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与技术效率水平也显著负相关,而与技术效率水平的提高则没有一致并且显著的相关关系,同时控股股东的非流通性质与技术效率水平以及技术效率水平的提高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因此作者认为,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控股股东的两种行为倾向中,“支持行为”的效应要大于“掏空效应”,股东间的制衡对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毫无益处。 刘星,刘伟(2007)通过扩展LLSV (2002)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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