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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复习大纲.doc
投资银行复习
第一章 投资银行概论
投资银行的概念
(较广义)投资银行学包括所有从事资本市场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这里所指的资本市场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公司理财、并购、以公平观点来管理基金与风险资本、创业投资等。也包括为金融机构进行的非零售性质的批发交易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的功能
(一)媒介资金供需
(二)构造证券市场
(三)优化资源配置
(四)促进产业整合
投资银行的业务划分及其主要业务内容
1、发行与承销(本源业务)
证券发行,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
2、证券经纪交易(基础性业务)
经纪人(broker)交易商(dealer)做市商(market maker)
3、私募发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设计者、寻找合适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4、兼并和收购(MA)
5、资产管理
提供决策分析资料、帮助企业出谋划策
6、基金管理
发起和建立基金、管理自己发行的基金、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受托管理基金
7、金融创新
8、风险投资
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
多样化趋势、国际化趋势、专业化趋势、业务集中化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
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
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开展业务。
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
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并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
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从风险特征来,投资银行的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的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风险较大。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趋同化
第二章 投资银行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
投资银行的起源
最早的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追溯到大约5000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起源于欧洲,于19世纪传入美国,并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投资银行的建立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
投资银行的发展
(一)发展原因
1.贸易活动的日趋活跃
2.证券业的兴起与发展
3.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
4.股份公司制度的发展
(二)发展历程
狭义的或本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阶段
严格意义的投资银行阶段
全能的投资银行阶段
金融工程公司阶段
在英国,投资银行叫商人银行
商人银行在其中起到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为公司提供有关的金融服务
2.投资管理
3.商人银行业务的多样化
美国的投资银行分业标志——大危机时期,《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美国投行与商行业务严格分离。
美国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贝尔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经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两家硕果仅存的投资银行也于2008年9月申请改组为银行控股公司
欧洲大陆的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的发源地——意大利
从13世纪到15世纪,威尼斯凭借着欧、亚、非三大洲贸易交汇的枢纽地位和发达的结算信贷系统,一直占据着世界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地位。意大利商人凭借其地理优势主宰着欧洲的国际贸易活动。政府公债及其自由转让市场都最早出现在威尼斯,这是最早的金融市场雏形。
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混业经营型投资银行
20世纪10年代,银企相互依托相互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垄断性财团。如:德意志银行、西门子电讯、戴姆勒—奔驰等。
20世纪80年代后,政府放松管制,自由化的潮流使世界各国的投资者纷纷涌向德国市场,使德国的证券市场得以快速发展,法兰克福成为欧洲第二大金融中心。
日本称投资银行为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
分离型模式
1929年大萧条之后的美国投资银行模式可以说是分离型模式的典型。美国通过立法方式明确规定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严格分离。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产生于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时期,有效地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活动,从而控制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作为分割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的“防火墙”,它使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开,维护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阻止资金从商业银行放贷业务中流向投资领域的投资活动在当时有积极意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与其他美国金融法律一道,保证了美国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
综合型模式
德国的投资银行是实行综合型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在综合型模式下,证券业和银行业之间没有界限划分,各类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租赁、担保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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